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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卫生计生委对市人大第十四届第六次会议第201630025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时间:2016-12-09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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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市人民医院等5家医院被确定为广东省第一批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从201391日起正式实施试点工作。

一、关于改革药品招标采购办法,挤压药品与耗材价格中的“水分”的建议

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我省药品、医用耗材采购政策制订和采购平台管理权限均在省一级。在该项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我委将积极向省卫计委反映寻求解决办法。

二、关于设立平价医院、平价诊室,提供平价药包的建议。

20135月,广州市卫生局会同市医改办启动平价医疗服务工作明确了增城市、从化市为我市开展平价医院、平价诊室试点县级市。截止到当年底,增城市、从化市两市已经选取增城市中医医院、从化市中医医院作为平价医院试点,全市共21家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已设立平价诊室,并制定平价门诊就医指引、相关工作流程、编制平价诊室常用的基本药品和诊疗项目目录。但由于群众对平价医疗服务认知度不足等多种原因,推进工作存在困难。下一步,我委将对此相关工作进一步研究推进。

三、关于加强价格管理,规范价格行为的建议。

201391日起,增城、从化 5 家县级公立医院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对于取消药品加成后医院减少的合理收入,其中80%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予以补偿。合理提高护理、诊查等2860项医疗服务价格,同时降低磁共振扫描(MRI)等部分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和检验类项目价格。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下一步根据省的规定,授权试点地区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条件成熟的市可将调价权限下放至县。将对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四、关于控制医药费用增长的建议。

下一步,我市将按照国家、省相关政策要求,结合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启动与推进,研究制定出台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合理确定我市医疗费用增长幅度。

五、关于政府加大对医院财政补贴投入的建议。

近年,市本级财政对财力困难的县(区)安排财力补助。 2015 年,市本级财政补助增城和从化各 5 亿元。从 2012 年以来,市本级财政每年均通过“以奖代补”安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补助资金。财政对县级公立医院实行零差率改革后减少的合理收入20%予以补助测算,财政负担部分为1,554万元。据了解,2013 年至2015年间取消药品加成原预测和实际执行存在差异而产生了资金缺口,对此我们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出具结果并将补偿方案按程序报批后执行。

六、关于进一步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建议。

20148月出台实施《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办法>的通知》,建立了对住院费用总额控制下的按平均定额付费、按单病种付费、单项目付费、床日定额付费等复合式支付方式;对门诊特定项目实施按人头付费、次均定额费用、按服务项目付费;指定慢性病实施按服务项目付费;普通门诊主要按人头付费的复合型支付制度。2016 年起我市还将继续加快推进单病种付费,以进一步加强对合理控制医疗费用的引导工作。另外,加强社会保险医疗监管体系建设,强化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协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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