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市第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0162023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摘要
一、国内外在公共场所设置AED情况
目前,在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公共场所内,AED设备非常普及。在我国,北京、上海、江苏等地已启动在公共场所设置AED项目,在机场、地铁等人员密集场所试点设置 AED。
二、在我市公共场所设置AED的可行性及必要性
可行性:AED操作简便,利于推广普及;广州经济实力强,有推广设置能力;公众具备接受AED的知识基础;具有开展AED项目的专业人才队伍。
必要性:公共场所众多,人流密集;可进一步完善院前急救网络。
三、在我市公共场所设置AED面临的困难及对策
一是公众对AED认知少,建议建立由市红十字会牵头组织开展包括AED操作在内的应急救护培训工作。
二是法律保障措施缺位,建议推动修改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免责条款。
三是公众公共意识不强,建议由市红十字会牵头组织开展应急救护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四是投资大、维护保养难,建议通过财政投入、企业捐助、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集资金。
四、在我市公共场所设置AED工作思路
(一)成立广州市公共场所设置AED项目协调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组长,市卫生计生委领导、市财政局领导、市红十字会领导担任副组长,市交委、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单位负责人担任成员。
(二)试点先行。将地铁、机场、医院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作为设置AED体外自动除颤仪试点单位。试点工作成熟后,对合作和管理模式进行梳理总结。
(三)项目推进原则:一是政府主导原则;二是多渠道筹措资金原则;三是部门(企业)负责原则。
五、推进我市在公共场所设置AED项目进度安排
(一)由市卫生计生委研究提出广州市在公共场所设置 AED 项目总体方案,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组织召开协调会,研究确定总体工作方案,并呈市政府审定。
(二)组织开展试点工作,一是确定试点单位,选择试点位置。二是确定合作企业。三是组织撰写总结报告,提出意见建议。
(三)根据试点情况,对广州市在公共场所设置AED项目总体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后(必要时组织开展调研),报市政府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