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192113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取消“广州长寿保健金过期不补规定”的建议》(第20192113号)收悉。我委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于5月5日和5月13、14日分别进行了电话、邮件交流,经综合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老龄办(民政局)等会办单位意见,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市政府批准,从2010年7月起,我市向全市80周岁以上广州市户籍长者发放长寿保健金。根据《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广州市长者长寿保健金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2011年7月提标扩面,本市户籍年满70周岁以上的长者、驻穗部队70周岁以上离退休干部,可按年龄档次每月领取30-300元长寿保健金。到目前为止64万多户籍老人每月享受到政府的关爱,2018、2019年市本级财政分别安排长者长寿保障金23,343万元和23,400万元。
一直来,我市长者长寿保健金发放管理政策制定和实施部门为市民政局,由其原直属单位市老龄办具体组织发放。2019年1月底,根据市机构改革工作部署,将老龄委工作职能调整至我委承担,市老龄办亦相应划归我委。但目前市编制部门尚未对老龄工作进行明确移交。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高龄老人补(津)贴工作移交适宜的函》(粤民〔2019〕298号)的意见,高龄老人补(津)贴(即长者长寿保健金)继续保留为市民政局职能工作。为推进我市长者长寿保健金发放管理有序开展,我委将协调有关部门尽快做好工作的移交。
二、有关建议的采纳情况
(一)关于取消“广州长寿保健金过期不补规定”和补发的建议问题。根据广州市关于发放长者长寿保健的相关规定“长者70周岁以后办理申领手续的,不补发批准申请前的金额”,是基于以下两方面的考虑:一是政府筹措长寿保健金资金需对上一年的发放资金进行清算并以此测算下一年的发放资金,提前申报做好下一年的公共预算,以确保发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二是确保促使符合发放条件的每一位长者能及时领取到长寿保健金,避免申领的随意性,确保长寿保健金及时、足额发放。结合实际情况,我们认为,您提出的建议具有合理性,但涉及到长者长寿保健金发放管理政策文件的修订、发放资金的测算、所增加资金的来源渠道确定、发放系统的完善等诸多因素,须由责任部门进行调研论证后再稳妥推进。
(二)关于电话或短信通知到长者或家属或监护人的问题。根据穗民规字〔2016〕7号文规定:各区民政局(老龄办)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加大对实施长寿保健金发放工作的日常宣传力度,使之家喻户晓,确保符合条件对象均能及时享受惠民政策。据了解,各区民政局(老龄办)为做好长寿保健金发放做了大量的宣传工作,一是将长寿保健金申领服务指南分发至街(镇)、居(村)相关的服务窗口、方便老年人及时取阅了解。二是将长寿保健金申领事项列入街(镇)“网格员”服务体系。三是将长寿保健金申领宣传海报张贴到每个小区的电梯口和楼道口,同时在各种宣传橱窗张贴。四是利用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媒体进行宣传。五是根据掌握的老年人户籍基础信息,了解到个别没有及时申领的长者,居(村)委工作人员通过打电话和上门等方式予以通知。
(三)关于借鉴社保做法将长寿保健金一年一次性打入社保卡的问题。目前全市长寿保健金发放有统一的系统管理。按照发放管理的规定,长者户籍变动、生存等情况发生变化都将影响到发放的管理。按月发放,使符合发放条件的长者能及时领取和享受到长寿保健金福利优待,避免多发错发。此外,根据我市长寿保健金发放系统建设情况以及尊重长者选择意愿,长者可选择通过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广州农商银行当中一家银行发放长寿保健金,也可选择利用社保卡金融功能发放至个人社保卡,发放渠道多样化,还是比较利民便民的。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委将结合机构改革做好工作移交,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推动“取消广州长寿保健金过期不补规定”的建议的调研;并配合市民政局开展对《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广州市长者长寿保健金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组织修订的有关工作。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