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192241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关于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推动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融合开放医疗大数据的建议》(第20192241号)建议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并综合市医疗保障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会办单位意见,现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医疗保险制度的基本情况
目前我市的医疗保险制度已经在缴费和待遇等方面设置了一定的激励和惩罚机制。一是《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鼓励本市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按年度持续参保缴费。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参保人员持续缴费的年限,采用提高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或者最高支付限额等方式,分梯次适度提高其社会医疗保险待遇。二是《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穗府令123号)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停止缴费的次月,停止享受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员个人未按时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的,不予补缴,期间参保人员应当享受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由负有缴费义务的个人承担。三是《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7〕24号)第十五条规定,城乡居民未按规定在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办理次年的参保缴费手续的,次年停止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出生婴儿在出生次月起6个月内参保并缴纳了当年度社会医疗保险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四是《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7〕23号)第七条规定,连续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2年及以上的参保人员,大病保险资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45万元。
二、我市健康医疗大数据的基本情况
(一)政策规划等纲领性文件先行。2018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提出鼓励医疗机构运用“互联网+”优化现有医疗服务,“做优存量”;推动互联网与医疗健康深度融合,“做大增量”,丰富服务供给,推动互联网与医疗健康服务融合。近年来,我市先后印发了《广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第十三个五年发展规划(2016-2020年)》、《广州市加快IAB产业发展五年行动计划(2018-2022年)》、《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提出以精准医疗、高端智能机器人、可穿戴设备等前沿产业作为相关医疗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方向,实施创新平台建设工程,积极争取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及产业园建设国家试点工程落户我市。
(二)做好信息共享复用和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体系建设。近年来,我市大力推进全市信息共享复用,颁布了《广州市法人基础信息共享管理办法(暂行)》(穗府办〔2008〕21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政府信息共享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府规〔2016〕3号)等系列规章制度。在不断完善有关制度的同时,广州市率先全国建成了政府信息共享平台,现已成为横向联接市级各部门,纵向贯通省、区的全市统一的政府信息共享交换枢纽和信息资源管理中心,从信息资源梳理、整合、共享交换等方面为政府部门提供便捷高效的信息服务。各部门可依职能申请获取,结合本部门业务开展再应用。
(三)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试点工程及产业园建设。2018年广州市政府与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在南沙投资50亿建设“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及产业园国家试点”项目,打造健康医疗信息数据共享平台。基于建设健康医疗大数据平台的要求、我委积极推进医疗健康大数据研究和应用。一是我市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立包含有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和全员人口信息等三大主题数据库,储存数据超过19亿条。平台已接入273家机构,包括11个区、17家市属医院、167家基层医疗机构、36家区属医院、25家省部属医院和全部公卫机构,并已与所有省部属医院签署了接入协议。二是打造全市统一的、具有公信力的预约挂号服务体系。“广州健康通”微信公众服务号、“广州健康通”APP于2014年全面启用。为居民提供“随时随地触手可及”包括检验检查报告查询、移动支付、用药智能提醒、医院导航导诊、医患互评等医疗信息化服务。三是积极打造“互联网+智能卫健服务”。搭建卫健智能机器人服务体系,实现卫健业务和科普知识智能问答指引,有效辅助网上办事与公众咨询,打造互联网+智能卫健服务新模式。
(四)建立完善广州市区域诊断中心,实现区域医疗机构数据共享及业务协作。我委启动了广州市区域影像和检验中心系统建设工作,进一步整合区域医疗卫生资源,实现不同等级公立医疗机构之间的资源纵向整合和双向交互,切实提高基层检查、检验服务水平。区域影像和检验中心系统二期项目将在全市全面推广一期影像和检验中心系统建设成果,同时新建区域超声、心脑电、病理中心系统,最终建立完善的广州市区域诊断中心(含超声诊断中心、心脑电诊断中心、影像诊断中心、检验诊断中心、病理诊断中心),实现区域医疗机构数据共享及业务协作,支撑跨区域、跨机构的标本流转和远程诊断业务,推进“基层检查、上级诊断”,进一步提高区域诊断水平。通过检验数据共享,避免重复检查,节约医保资金,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三、下一步措施
(一)建立健全广州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的政策体系。《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的实施意见》于2018年12月29日正式印发。制定《广州市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及配套的政策体系文件,探索确立健康医疗大数据的数据采集、处理、共享、开放、应用及授权运营规则,促进全社会开发利用。
(二)实现健康广州数据资源互联互通并共享互用。我市将结合“数字政府”改革工作,进一步优化全市信息共享机制,建设政务大数据平台。突破区划、部门、行业界限和体制性障碍,实现医疗健康大数据互联互通、融合共享。重点建设完善的数据生态系统,提高数据的开放性和透明性,拓展疾病防控、妇幼保健、卫生应急、健康教育、教育培训等信息系统的功能和应用。
(三)打造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集聚区,推动相关园区或龙头企业组织成立数据运营机构。加快推动中国电子落户南沙区,建设以健康医疗大数据为核心资产,创新应用为驱动力的运营平台。吸引各类主体共享共用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化落地。
(四)加强产业协同。协调组织高水平三甲医院、科研院所和人工智能企业深度合作,实现产学研政金一体化协同机制,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推动健康医疗人工智能项目。
(五)建立数据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建立健全“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安全工作机制,加强医疗机构及数据管理部门平台安全防护,实施分级分类管理,防止越权使用数据,充分保障个人隐私安全及数据安全。
专此函达。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