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192079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升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建议》提案(第20192079号)收悉。经会同市财政局、市司法局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发放基本情况
2009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实施由公共财政保障的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按月奖励政策。该政策执行10年来,全市累计已有60余万群众享受该项奖励待遇。我市独生子女父母规模量在全省21个地级市中排行第一,约占全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总人数的1/2。据统计,2018年在我市户籍所在地街(镇)领取奖励金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达60.11万人,市区两级财政共支出约10.54亿元,较上年增长11.38%,财政支出逐年上升。
二、关于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提标的探索
近年来,我委协同各职能部门积极开展新形势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体系建设,努力保障我市计划生育家庭获得奖励优待的权利。2017年1月1日,《广州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穗府办规〔2016〕13号)正式出台实施,我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按月奖励范围进一步扩大,推行城乡一体的奖励标准;早期退休人员,即2008年12月31日前退休享受退休金加发5%或领取一次性奖励金的人群因奖励水平相对于按月奖励待遇明显偏低,新政策将该部分人群约12万人纳入按月奖励范围,并取消了逾期申请奖励不予补发的规定,公共财政经费支出规模增长较快。
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奖励金标准问题,我们曾经开展过调研。2016年我委起草《关于全面两孩政策下加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其中包括提高奖励金标准的内容,向各相关职能部门征求意见,并作为重大行政决策项目报市政府审议。根据在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人数测算,如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维持每人150元/月的标准,预计未来5年全市年均支出约13亿元,如将标准提高至200元,全市支出约17亿元,每年增支较大。根据市财政局答复意见:“2018—2020年三年仅此一项全市所需资金超过40亿元,短期内各级政府支出压力巨大。一方面,每人每月仅增加50元标准,提高后享受群体个人感受度不强;另一方面,政府投入大量资金,却未能达到预想的社会效益。同时,根据《广东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粤府办〔2009〕129号),当前广东省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我市奖励金标准远高于省。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在研究制定相关补助标准时,应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放缓提标或暂停提标,逐步与省的标准持平,以避免由于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不均衡不充分,造成地区间恶性竞争,超出财政承受能力。”经综合研究,2017年市政府决定终止执行该项目。
三、进一步构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
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和帮扶,是一项长期的持续性工作,且不仅体现在提高奖励金标准上,还包括其他方面的配套帮扶政策。我委积极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努力打造经济帮扶、社会优待为一体的福利优待政策体系。一是加大对独生子女父母老年照护的力度。2018年2月1日起实施的《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规定》规定:“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以上,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可以享受护理假,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二是重点完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的社会关怀和帮扶工作。将我市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达到年龄条件的独生子女死亡/三级以上伤残对象)纳入广州市医疗救助范围,享受资助参保和在定点医疗机构单病种、门特和门慢及住院就医的资助;符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特扶对象,可以优先给予安排;居住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60周岁以上的特扶对象,申请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时可申请享受政府服务资助;实行60周岁以上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优先轮候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政策等。三是探索建立由政府为独生子女父母购买照护险的扶助模式,切实增强独生子女家庭抵御意外风险的能力,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目前我们在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利益导向政策体系构建上,重点考虑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照护方面。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对民生问题的持续关注,全民享有的普惠型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建立和健全,当前我市养老、医疗、社会救济等整体水平都有了很大提高,市财政局建议逐步淡化普惠性计生优惠,综合评估各利益导向政策,将有限的经费集中用于解决计划生育家庭最迫切最根本的需求,重点考虑其中最困难群体的需求。一是坚持采取“抓特放普”,将重点放在特殊困难家庭的特别扶助上;二是采取措施,有效放大财政资金的保障效应。下一步我委将继续探索构建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计划生育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努力提升计划生育家庭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获得感”。感谢您对我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