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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穗卫行复〔2020〕25号)

时间:2020-10-16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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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卫行复〔2020〕25号


郑某:

  你不服广州市白云区卫生健康局2020年7月6日作出的《广州市白云区卫生健康局关于郑某同志所提事项的回复》(云卫综〔2020〕33号),于2020年9月7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经审查,本机关认为:你要求被申请人将2020年3月30日、2020年4月12日、2020年4月12日、2020年4月13日的投诉事项以行政事项答复,不走信访事项途径。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二条规定,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本案中你向被申请人提出要求,但不涉及具体投诉事项办理,被申请人在涉案答复中告知你上述投诉事项的办理情况,不涉及法定可申请行政复议的相关事项,也未对你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的行政复议受理范围。对于被申请人不规范告知救济途径的行为,本机关将要求其更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现决定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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