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普法小贴士《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
《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为了保障母亲和婴儿健康,加强母婴保健管理,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的条例。
《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由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3月30日修订通过,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母婴保健工作是涉及孕前、孕产期、产后全周期,针对孕产妇、胎儿、婴儿全链条的医疗保健服务,阶段性明显,专业性强,医护要求高,既要提供优质服务,更应加强规范管理。
一是推行婚前孕前医学检查。考虑到婚前孕前医学检查是预防出生缺陷的重要手段,婚姻登记处是进行婚检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宣教和服务的关键窗口,《条例》第六条进一步强化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婚前孕前医学检查宣传、引导和保障工作的职责,大力推行婚前孕前“二检合一”,对提供便利检查服务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是关注孕产期保健服务。孕产期是女性人生的特殊时期,这一时期,女性的生理、心理变化剧烈,容易出现各种身心问题。《条例》第七条、第八条在强调孕产妇应当做好自我健康管理的基础上,要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范为孕产妇、胎儿及新生儿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加强孕产妇心理健康服务,并鼓励和支持心理援助机构、社会工作机构、志愿服务组织以及社区为有需要的孕产妇提供心理健康援助。
三是明确新生儿保健规程。着眼规范管理、量化服务,《条例》第十四条对新生儿访视建档、婴儿预防接种等保健要求和具体项目进行了规定;同时,考虑到母婴同室有利于增进母婴感情,有利于早吸吮和按需哺乳以及母亲照顾婴儿、熟练护理方法,对产后母婴同室作了倡导性规定。考虑到母乳喂养对于促进婴幼儿生长发育,降低母婴患病风险,改善母婴健康状况具有重要意义,《条例》第十五条从全社会、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医疗卫生机构、政府有关部门四个方面,对促进母乳喂养工作进行了规范。
四是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着眼孕前预防出生缺陷发生、孕期降低严重出生缺陷儿出生概率、产后改善出生缺陷患儿生理功能,《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要求卫生健康部门指导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综合防治措施,对医疗卫生机构做好育龄夫妻婚前孕前保健、孕早期综合干预,以及产前筛查、产前诊断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