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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卫生计生委扫黑除恶宣传小册子

时间:2018-08-21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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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扫黑除恶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这次扫黑除恶工作要从基层抓起,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地扫除黑恶势力,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广州市卫生计生委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和省、市的有关工作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指挥下,强力扫黑,铁腕惩恶,消除病灶,铲除土壤,坚决打赢这场扫黑除恶斗争攻坚战。呼吁卫生计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氛围。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10打击重点

 

 一、以暴力、威胁或贿选”“霸选”“骗选等手段,干扰基层选举,把持基层组织,侵吞农村集体财产,攫取非法利益,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等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或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黑恶村官

          二、聚集在农村、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恃强凌弱、残害无辜,横行乡里、称霸一方的乡霸”“村恶等黑恶势力。

  三、依仗宗族势力,组织家族成员或煽动其他群众聚众闹事、暴力抗法、对抗政府,侵占集体财产,垄断集体资源,为其个人、家族及同伙谋取非法利益的宗族黑恶势力。

   四、以开设赌场为主要敛财方式,为争夺赌场、索要赌债、收取保护费等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行为的涉赌类黑恶势力。

   五、以暴力、威胁、恐吓、强占、滋扰等非法手段放贷讨债、插手民间纠纷,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毁坏财物、非法侵入住宅、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的套路贷校园贷现金贷裸贷等非法高利放贷、暴力收贷、非法讨债类黑恶势力。

           六、在土地流转、房产开发、矿产开采、工程建设等行业领域,雇佣黑恶势力,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非法占地、滥开滥采、暴力拆迁等犯罪团伙。

           七、盘踞在集市贸易、农副产品批发、商品零售、建筑材料等各类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类市霸、行霸类犯罪团伙。

           八、涉及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传销式地下出警队等黑恶势力。

     九、涉及校园欺凌黄赌毒涉枪涉爆等群众反映强烈或媒体报道的其他涉黑涉恶类违法犯罪人员。

    十、实施入境渗透、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境外黑社会组织及其成员,以及实施其他相关的跨境有组织犯罪活动的团伙和人员。

  

卫生计生系统6类打击重点

 

一、重点打击干预、操控、把持、破坏卫计系统的基建项目、设备药品等招标采购工作的黑恶势力;

二、重点打击在医疗纠纷调处过程中组织、煽动、参与闹事或暴力威胁甚至伤医伤护的黑恶势力;

三、重点打击黑医托、血液买卖中介和在医疗卫生单位周边违规摆摊设点影响诊疗秩序,违规违法开展业务的黑救护车、黑出租车,以及暴力手段抗拒劝离的;

四、重点打击以非法手段威胁干预医疗卫生单位正常决策和业务开展的黑恶势力;

五、重点打击系统内部职工涉嫌参与或者直接参与黑恶势力有关活动的;

六、其他影响系统安全稳定的涉黑涉恶线索。

 

涉黑恶类犯罪常见罪名

 

涉黑犯罪常见罪名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涉恶犯罪常见罪名

一、强迫交易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二、敲诈勒索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寻衅滋事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四、聚众斗殴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五、非法拘禁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六、故意毁坏财物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七、组织、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八、开设赌场罪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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