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护士在穗短期执业注册办事指南(2026年第1版)
一、受理范围
(一)申请人。
港澳护士是指具有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合法执业资格,拟在广州市从事护理相关活动的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二)申请内容。
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具有合法执业资格的护士拟应聘在试点范围内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从事短期执业活动的核准。
(三)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提出申请。
1.申请人为具有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合法执业资格,从事护理相关活动的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2.受广州市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花都、番禺、从化、增城等10个区的外商独资医院,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涉港澳台资本的医疗机构,以及设有国际医疗中心(部)的综合医院邀请并作为聘用单位。
拟在南沙区短期执业的港澳护士,按照《广州市南沙区港澳专业机构和港澳专业人士执业实施办法》执行。由南沙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实施。
3.港澳护士在穗短期执业注册,应当符合我市有关港澳人员的就业规定。
二、设立依据
卫生部关于印发《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在内地短期执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106号)和《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港澳护士在穗短期执业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卫函〔2026〕3号)。
三、实施机关
本事项办理机关为广州市卫生健康委。
四、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无涂改,采用黑色水笔填写;复印件应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申请人应在复印件上签名确认与原件相符。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护士在穗短期执业注册申请材料
备注(重要提示):1.申请人应按照要求提交材料;2.申请人应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3.申请人应积极配合实施机关办理本事项的相关工作,包括按要求补齐补正材料。
五、办理时限
六、收费
本事项不收费。
七、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应向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受理窗口办证大厅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受理窗口办证大厅接收申请人提交申请后,如果不能当场进行审核与作出受理决定的,应进行登记并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收件凭证,若可当场受理决定的,则进入到下一办理环节。
(二)受理
1.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
3.自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审查
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四)领取结果
申请人可以通过邮寄、自行领取、委托他人领取等方式领取结果。凭《收件回执》等凭证原件领取。
八、办理地址
实体窗口办理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三楼302窗口。
九、咨询、投诉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
(一)咨询电话。
市卫生健康委:020-38920920、020-83320446
(二)投诉电话。
020-12345、020-83274053
(三)投诉网址。
http://wjw.gz.gov.cn/hdjlpt
附件:
1. 港澳护士在穗短期执业注册申请表
2. 港澳护士在穗短期执业承诺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