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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内设机构

发布日期:2020-03-11

  市卫生健康委设置二十四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外事、接待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对口帮扶等工作。

  (二)财务处。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开展卫生总费用核算工作,协助核定医疗服务价格和规范收费行为。指导直属单位的政府采购、招投标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制定和协调落实执法责任制,承担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和备案管理。

  (四)规划建设处。承担健康广州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组织拟订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督导直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工作。

  (五)信息与统计处。拟订卫生健康系统信息化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信息化体系建设,负责卫生健康信息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

  (六)审批管理处。拟订卫生健康行政许可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办理卫生健康行政许可、审批、注册、备案和校验等相关事项,接受委托组织开展相关行政许可、审批、注册和备案工作的资料审核、现场检查工作。

  (七)体制改革处。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八)疾病预防控制处。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免疫规划,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相关工作。

  (九)卫生应急处。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依权限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十)综合监督处。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监督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和使用。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公共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医政医管处。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社会急救医疗网络、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制度。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

  (十二)中医药管理处。拟订中医药、中西医结合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中医药业务和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组织中医药科研、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工作,发掘、整理和继承祖国医学遗产工作。

  (十三)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处。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药物政策。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监督管理医疗卫生机构药事管理工作。

  (十四)基层卫生健康处。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

  (十五)妇幼健康处。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十六)职业健康处。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十七)爱国卫生管理处(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拟订爱国卫生工作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建设和常态化管理,负责指导卫生村镇创建工作。协调和指导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控制吸烟工作。统筹协调健康城市创建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八)家庭发展与老龄健康处。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体系和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承担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拟订并协同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九)考核评价处。拟订医改、妇幼卫生和基层卫生等工作的绩效考核政策、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开展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和全市医疗机构评审评价。统筹指导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相关工作。

  (二十)科技教育处。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适宜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和全科医生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负责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十一)保卫处。负责委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开展内部安全保卫、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及反恐工作。负责预备役医院和直属单位民兵预备役建设相关工作。负责信访工作。

  (二十二)宣传处。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宣传、舆情监测与舆论引导工作。

  (二十三)人事处。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队伍建设和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二十四)保健局(市委保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保健对象医疗保健工作、市直部门有关干部的医疗保健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干部医疗保健和康复疗养基地建设以及保健工作队伍建设。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民营医疗行业党委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