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积水、防两热,这些法律底线不能踩
当前,广州高温多雨、天气湿热,居民楼顶、城中村街巷、小区角落、闲置杂物容器等处极易积存积水,成为白纹伊蚊滋生繁衍的孳生温床,登革热等蚊媒传染病传播风险持续攀升。 广州市卫生健康部门健全蚊媒密度监测+精准监督执法联动机制,深入开展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卫生执法人员查看医院预检分诊落实情况
案例警示
案例一:某诊所未落实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被罚

2026年5月8日,卫生执法人员对某诊所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诊所曾接诊过多名发热患者,但诊所未将其登记在《门诊发热、疑似传染病患者登记表》上,使用的《门诊登记簿》及《发热病人就诊登记表》记录缺乏患者发病日期、主要症状、流行病学史等信息,无法提供对发热患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的相关记录。该诊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本案是典型的医疗机构未严格履行传染病预检分诊义务的案件。医疗机构在接诊 发热患者时,应首先对患者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规范填写《门诊发热、疑似传染病患者登记表》,完整记录接诊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联系电话、现住址、发病情况、发病日期、主要症状、流行病学史概况等信息,涉及转诊的,还需填写“是否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报告”及患者去向,这是实现传染病“早发现、早报告”的核心环节。当前正值登革热等蚊媒传染病高发季,有关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接受和配合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如实提供信息,任何信息缺失都可能导致调查线索中断。医疗机构的预检分诊决不能流于形式,必须完整、规范地落实流行病学调查和登记填报工作,切实筑牢传染病防控的第一道关口。
案例二:酒店绿植积水孳生蚊虫被依法警告

该酒店富贵竹水养植物容器中孳生蚊幼虫

卫生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辖区内某商务酒店在经营过程中,未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主体责任,一楼大堂摆放多盆富贵竹等水养植物,盛水容器内已出现蚊幼虫孳生,存在明显蚊媒传播隐患。执法人员现场取证固定事实后,依据《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六十九条、《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法对该酒店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完成隐患整改。

本案中酒店属于公共场所经营主体,大堂、客房、绿化带等全域均属于酒店防控责任范围,日常摆放的水培植物、景观水景、闲置器皿都是蚊虫高发孳生点,必须落实日常换水、定期清理、巡查排查等基础防控举措,不能因美观忽视公共卫生安全。细小积水亦是隐患,不少经营商户误以为只有户外大水坑才会滋生蚊虫,忽略室内小型积水容器。广州气候温热潮湿,静止积水短短数日即可滋生蚊虫幼虫,室内绿植积水极易造成场所蚊虫泛滥。此次违法行为属于日常疏忽导致的轻微卫生隐患,尚未造成传染病传播风险,卫生执法人员优先采取警告、限期整改方式,以普法教育为先,督促经营主体及时纠错;若逾期拒不整改、反复出现同类问题,将依法加大处罚力度。
病媒生物防控主体责任
依据《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决定》相关规定,谁管理、谁负责,谁居住、谁负责,辖区内所有单位和个人都是病媒生物防控第一责任人。
单位须知
1.管好辖区环境卫生,不随意倾倒、乱堆垃圾,及时清除积水杂物,铲除四害孳生地;
2.配齐防鼠防蝇防蚊防蟑设施,重点场所严格落实防控消杀;
3.配合镇街开展环境整治,主动配合疾控部门密度监测,不损坏挪动监测设备。
居民须知
1.居家勤打扫,垃圾不乱丢,及时清理家中各类积水;
2.水培植物勤换水,做好居家防四害措施;
3.不占用楼道、天台等公共区域堆放杂物,城区禁止私养家畜家禽。
全民参与 共建健康羊城
爱国卫生人人参与,蚊媒防控人人有责。
在此呼吁广大街坊市民:
自觉养成良好卫生习惯,主动翻盆倒罐、清除房前屋后各类积水,清理闲置废弃杂物;积极配合监督巡查与蚊虫防控工作,主动参与社区清积水、大扫除爱卫志愿活动,从源头掐断蚊虫滋生源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