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共卫生综合大楼项目代建招标公告
时间:2008-08-08
来源:本网
广州市公共卫生综合大楼项目
代建单位
招标公告
(第二稿)
招 标 人:广州市卫生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编 制 时 间:二○○八年八月七日
广州市公共卫生综合大楼项目代建单位
招标公告
广州市公共卫生综合大楼经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广州市卫生局作为本代建项目的招标人,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发改投资〔2005〕30号),现通过国内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本项目建设全过程的代建单位。邀请有投标意向的投标申请人报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 标 人:广州市卫生局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共卫生综合大楼项目。
2、工程概况及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170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7208平方米,地下室约45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医疗急救指挥业务用房、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指挥业务用房、食品卫生监督业务用房、职业卫生监督业务用房、传染病防治业务用房、重大中毒应急处理业务用房、结核疫情监测业务用房、结核病防治技术指导业务用房、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业务用房和相关配套设施等。
3、项目估算投资:本项目投资估算暂定5628万元。
4、本项目估算代建不超过总投资的2%,约112.6万元。
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6、项目工期要求:本项目的代建期限从代建合同签订之日起计,至项目通过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使用单位,并办理完产权止,工期730日历天(不含办理产权时间)。
7、项目建设地点:越秀区竹丝岗四马路12-16号。
四、代建工作内容:以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为投资控制目标,从开展办理用地手续开始至项目竣工验收、竣工决算、移交和保修期结束之日止的建设全过程代建统筹管理,包括在项目前期阶段, 组织项目可研、办理用地产权转换、设计管理工作,申报各项报建审查手续;在项目实施阶段,进行勘察设计管理、招标管理、设备材料采购管理、施工管理、投资控制和竣工验收等工作,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合同、信息、安全等方面的有效统筹管理和控制,直到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和竣工决算、资产移交使用单位、保修期满和办理产权等实施过程的建设管理工作及各种手续的报审管理工作。
五、报名时间:2008年8月 日至8 月 日的9:00~11:00,14:00~16:00
报名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一楼(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六、投标人报名合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独立履约能力。
2、投标人须具有下列资质中至少一项:
(1)壹级或以上施工总承包类的建筑业企业资质;
(2)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监理甲级资质;
(4)综合甲级工程咨询资质;
(5)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与开展项目代建工作相适应的资产(即①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 1 年(2007年)的财务报表无拒绝或否定意见;②注册资金与其资质等级相对应)
4、拟承担本项目代建工作的机构和管理体系要求:①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与经济管理人员不得少于 10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得少于 5 人;②必须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一人;③项目总负责人需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项目管理师注册资格中的一种资格。
5、投标人自
6、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在投标单位任职一年以上,正在负责其他代建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和已经中标其他代建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不能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且提交在从业经历中没有任何违法、违规而被查处的不良记录的承诺书。报名时应提供项目总负责人的职称证、资格证原件给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核对。
7、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8、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行政或司法机关责令停业或停止承接工程任务或停止投标资格(以书面确认为准)。
9、投标人没有出现严重的信用或信誉危机又未能提供相应担保。
10、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破产的状态。
11、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07年度前 1 年内投标人没有发生过重大建设项目责任事故(责任事故以行政或司法机关书面认定为准)。
12、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使用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1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4、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07年度前1年内投标人没有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已书面认定的行贿记录。
七、资格预审办法及正式投标人的确定:
1. 资格预审办法
招标人依法组建资格预审委员会,对所有的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所有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将根据招标公告中的有关内容及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资料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资审标准和办法如下:
1) 资审委独立资审阶段
a) 资审委员会的各委员依据招标公告的要求和在报名时已核对原件的报名资料独立地定性评审;
b) 只要资格审查资料中有一项评审项不合格,该投标人就必须被认定为资格不合格;
c) 各资审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的资审结果签字确认。
2) 资审评审结果汇总阶段
a) 各委员应将资审结果交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汇总,形成资格审查结果汇总表;
b) 在资格审查结果汇总表中,如最终半数以上评委对某投标人评审结论为“通过”,则该投标人视为通过资格审查。如最终有半数以上评委对某投标人评审结论为“不通过”,则该投标人视为不通过资格审查;
c) 资格审查结果汇总表交资审委员会核对无误后,由全体委员在资格审查结果汇总表签字确认。
2. 确定正式投标人办法
1、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且少于等于7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7名,采用择优的方式,按得分由高至低排列,排名前7名的投标申请人成为正式投标人(若有并列第7名的投标人则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第7名)。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八、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资料
1、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按附件一要求,按要求的顺序排列装订,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2、证明满足报名资格合格条件的资料原件,在报名时投标申请人必须携带至报名处供招标人核对,经核对后,双方在“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共同签名确认。
九、其他事项
1、投标申请人对其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和完整,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或隐瞒情况者,经查实,上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2、《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预审不合格的依据;
3、项目总负责人一经报名不允许更换。
4、本项目不接受网上报名。
5、本次招标若投标申请人不足5家而导致招标项目第一次招标失败的,招标人将按相关法规,重新组织招标。
6、本公告如有修改和补充,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内容为准;
7、本公告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www.gzzb.gd.cn)上发布。
九、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联系人:钟工 电话:020-87386919-506 传真:020-87376380
招 标 人:广州市卫生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二○○八年七月 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
审核确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与投标申请人代表对以下报名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 |||||||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签名: | 投标申请人的代表签名: | ||||||
序号 | 项目 | 内页码 | 报名提交资料要求 | 审核情况 | 备注 | ||
(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 |||||||
1 | 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不用装订) | 原件 | |||||
2 | 投标申请公函(同以下资料装订为一本) | 原件 | |||||
3 |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 原件 | |||||
4 | 报名代表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原件 | |||||
5 |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年检页的复印件 | 原件备查 | |||||
6 |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 原件备查 | |||||
7 | 2007年财务状况报表 | 原件备查 | |||||
8 | 拟承担本项目代建工作的机构和管理体系要求 | ①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与经济管理人员不得少于 10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得少于5人;②必须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一人 | 需提供职称证、执业资格证原件备查 | ||||
③项目总负责人需具有高级职称且至少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项目管理师注册资格中的一种资格 | 提供职称证、执业资格证备查度 | ||||||
9 |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 (投标申请人在此填写工程名称) | |||||
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 原件备查 | ||||||
合同复印件 | 原件备查 | ||||||
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 原件备查 | ||||||
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原件 | ||||||
10 | 没有违反本招标公告第六之8、9、10、11、12、14点要求的承诺书 | 原件 | |||||
11 | 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 原件备查 | |||||
12 | 项目总负责人未在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已中标未开工的)中已担任项目总负责人承诺书 | 原件 | |||||
13 | 项目总负责人在从业经历中没有任何违法、违规而被查处的不良记录的承诺书 | 原件 | |||||
14 | 重合同守信用证书复印件 | 原件备查 | 择优资料 | ||||
15 | 行业管理信誉证明资料复印件 | 原件备查 | 择优资料 | ||||
16 | 银行信用等级证书复印件 | 原件备查 | 择优资料 | ||||
注:
1、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报名资料内首页,作为报名资料目录,另一份交回投标申请人的代表。两份表格中每页的“审核确认”栏均需双方签署。
2、本表原件审核情况栏及备注栏,报名单位须留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审核后填写。
3、本表中有修改情况,须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单位代表共同签署。
4、本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及业绩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附件二:投标单位资格预审择优表
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共卫生综合大楼项目代建单位招标
项目及 权重 | 序号 | 评审项目 | 分数 | 得 分 说 明 | 投标人1 | |
综合 评价 (15分) | 1 | 2007年度财务状况 | 15 | ①总承包、房地产开发企业2007年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以上得15分;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0万元(不含30000万)至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得10分;其余得5分。 ②监理、设计、咨询企业2007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500万元(含1500万元)以上得15分,1500万元(不含1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得5分,其余得5分。 | ||
企业 项目 业绩 (30分) | 1 | 自2005年 8 月1日至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单独实施项目获得过国家、部、省、市级奖励 | 10 | 获国家奖励的每个项目得5分;获部、省级奖励的每个项目得2分;获市级奖励的每个项目得1分;以上统计最多得10分 | ||
2 | 自2005年 8 月1日至投标报名截止时间独立完成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工程监理、项目设计、工程咨询(含前期阶段) | 10 | ① 项目总投资≥1.5亿元的项目得10分。 ② 1.5亿元>项目总投资≥1亿元的项目得8分。 ③ 1亿元>项目总投资≥0.5亿元的项目得5分。 ④ 0.5亿元>项目总投资的项目得2分。 | |||
3 | 自 | 10 | ①独立完成项目总投资≥2亿元的项目得10分。 ②独立完成2亿元>项目总投资≥1亿元的项目得5分。 ③独立完成1亿元>项目总投资得1分。 ④项目已开始实施但又未完成的,总投资≥2亿元的项目得5分,2亿元>项目总投资≥1亿元的项目得3分,1亿元>项目总投资得1分。 以上多项累计最高得10分。 | |||
| 自 | 10 | 具有完成房屋建筑项目总投资不少于5000万元的工程总承包、工程监理、项目设计、工程咨询、项目开发管理项目负责人经验得10分,不具有不得分 | |||
2 | 2自 | 10 | 具有完成房屋建筑项目总投资不少于5000万元的工程项目管理负责人经验得10分,不具有不得分。 | |||
企业资质、资信、管理权重 (35分) | 1 | 企业工商信誉 | 15 | 重合同守信用连续8年或以上得15分,重合同守信用连续5年或以上得10分,5年以下得5分,不具有不得分。 | ||
2 | 行业管理信誉 | 10 | 获得过省级或以上优秀企业的得10分,获得过市级优秀企业的得5分,不具有不得分。 | |||
3 | 企业银行信誉 | 10 | 获得银行信用AA级或以上等级的得10分,获得银行信用A级的得5分,不具有不得分。 |
1、本表中的综合评价、企业项目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企业资质四个择优项目的权重分值,以及各奖项的年限不能改变。
2、同一工程项目的获奖只按最高等级计算。
3、综合评价中财务状况的评价标准,以企业200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的主要财务指标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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