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市第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52407号建议答复的函
穗卫复案〔2025〕157号
李志鸿代表:
您在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领衔提出的《关于加快落实广州市院前急救能力提升建议》(第20252407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综合市委社工部等单位及各区政府意见并于5月27日、28日与您进行了沟通,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经费支撑制度的相关建议
广州市历来高度重视社会急救医疗工作,2022年将“扩大自动体外除颤器(AED)配置数量和覆盖范围,提升公众应急救护能力”纳入市民生实事项目,支持在公共场所配置AED,在社会各部门共同努力下,通过财政资金购买、企业配置和社会捐赠的形式全市购置AED超过800台,已全部安装落地。去年9月以来,在市交通运输局及我委的指导协调及腾讯集团等方面的大力支持下,广州市启动“公交AED守护计划”,目前已在公交车上配置AED超过630台。今年,我委将“5分钟社会急救圈”建设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将联合市红十字会、腾讯集团等布设超过1000台AED。
结合社会发展实际,我委将积极争取更多财政支持AED配置等社会急救医疗能力建设工作,同时积极引导、支持社会公益力量参与AED捐赠、急救知识技能培训等工作。
二、关于要求写字楼等场所配置AED的建议
我委制定印发的《广州市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AED)配置规范(暂行)》主要依据来源为《广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政务服务大厅等11类公共场所单位应当配置AED,鼓励其他公共场所和公安派出所、消防救援站等单位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
针对您提出的将写字楼、住宅小区等其他公共场所单位列入应当配置AED范围的建议,我委将在后续条例修订工作中予以统筹考虑,条例修订需按程序提交人大审议。
三、关于加强急救知识技能培训的建议
我委先后联合市红十字会制定印发了《广州市公众急救培训计划》《广州市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AED)配置规范(暂行)》等文件,明确要求各单位配备AED后,每台AED须按照“1:10”的比例要求,组织在AED安装点附近工作的10名以上工作人员完成心肺复苏和AED使用的规范化培训,并获得培训合格证书或相关培训合格证明。2024年全市组织应急救护培训志愿服务队伍扎根基层一线开展“关爱生命,救在身边”应急救护知识培训及宣讲活动382场次,惠及群众超4.6万人次。今年,我委将联合市委社工部、市红十字会等部门,在全市开展急救志愿者建设试点工作,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急救培训阵地,发动物业人员、保安等社会公众参与,促进形成“人人参与急救”新局面。
衷心感谢您及其他代表对于卫生健康事业的关注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6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