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市十六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20252275号建议答复的函
穗卫函〔2025〕113号
李学锋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多胎家庭提供帮扶的建议》(第20252275号)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积极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在2025年5月14日、5月15日进行了沟通。经综合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委金融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市医保局、市税务局等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设立专项基金,给予多胎家庭生育补贴的建议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80号)第二十一条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或者财政部规定外,其他任何部门、单位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均不得批准设立或者征收政府性基金”。因此,设立专项基金不属于地方政府职权范围。2025年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制定促进生育政策,发放育儿补贴,大力发展托幼一体服务,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国家卫生健康委正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育儿补贴的操作方案,届时在育儿补贴方面会有直接的惠民措施和相应的政策安排,明确传递出用真金白银支持社会生育意愿的信号。待国家政策出台后,我委将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结合广州实际,落实好相关工作。
二、关于税收减免政策的建议
自2018年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以来,国家围绕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教育、养育、住房、医疗、养老等重点支出领域,在个人所得税方面设立了6项专项附加扣除,在每月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基础上,再予以叠加扣除,兼顾了家庭的差异性负担和支出,使个人所得税制度更公平合理、利于民生。在子女教育方面,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该扣除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由每个孩子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方面,2022年新增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从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年满 3周岁的前一个月,可按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该扣除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由每个孩子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此外,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关于购房补贴等的建议
2024年以来,我市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迅速落实国家“四个取消、四个降低、两个增加”一揽子措施,全面放开限购、限售、限价,降低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落实卖旧买新税费优惠,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等,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对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首套、二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比例提高至 40%,有力支持了多胎家庭购房。下一步,我委将积极与市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继续支持生育“二孩”“三孩”家庭等改善性住房需求,综合考虑补贴类支持政策,鼓励房地产企业自主支持多孩家庭改善型住房需求。
四、关于加强医疗保障的建议
我市高度重视生育保险待遇保障工作,积极贯彻落实生育配套支持措施。一是持续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落实《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粤府令第287号)要求,积极建设覆盖在职女职工及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失业人员及其未就业配偶、灵活就业人员等的生育保险保障机制,实现女性生育保障全覆盖。截至2024年,全市生育保险参保人数757万人,其中女性346万人,分别较2023年增长7.7%、9%。二是稳步提升生育待遇水平。我市将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按规定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全额支付,同时按规定受理、核发参保人生育津贴,维护参保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权益。积极推动完善产检目录,根据《广州市产前检查项目规范(2024年版)》,建立覆盖产检必查及备查项目目录,合理设定支付标准,切实保障产妇合理的生育产检需求;支持产后康复服务的开展,为生育多胎的女性参保人提供更完善的产前产后一体化服务体系。推动辅助生殖纳入医保支付,自2024年10月1日起,将省规定的“取卵术”等8个辅助生殖类诊疗项目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不设个人先自付比例,最大限度减轻参保群众费用负担。三是进一步加强新生儿医疗保障。落实新生儿凭出生医学证明参保工作,降低参保门槛。对于在出生180天内的新生儿,均可凭出生医学证明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医保待遇向未成年人倾斜,未成年人(含儿童)及在校学生的门诊就医年度支付限额、门诊就医以及在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保障水平均高于其他城乡参保人。考虑到当前医保筹资水平和基金支撑能力,医疗保障制度需要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医疗保障仍需坚持保基本原则,个人承担一定的医疗卫生支出责任仍有必要。
五、关于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建议
近年来,我市紧扣建机制、搭网络、强监管、促供给、优服务等关键环节,全力推动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为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注入强劲动力。截至2024年,我市托育服务机构1800余家、可提供托位超10万个,每千人口托位数约5.5个,服务规模位居全省首位。2024年5月,广州成功入选中央财政支持的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在政策方面,加强顶层设计。2023年4月,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若干措施》,在推动普惠托育高质量发展中明确,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服务。2024年1月,市政府印发《广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明确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积极搭建“1+11+N”普惠托育服务综合网络,要求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运营合作模式,大力发展以政府为主导的街(镇)普惠托育服务,计划到2025年末,全市所有街(镇)各建设至少一家街(镇)普惠托育园。鼓励用人单位开展托育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推行托幼一体化。在加强监管和培训方面,一是健全行业准则规范。充分发挥婴幼儿托育行业协会的引领作用,进一步完善星级服务评估体系,2024年开展全市第一轮督导评估工作。加速建成市、区、街(镇)三级托育大数据云平台,持续优化人员培训等模块功能,全市托育机构应用率达到100%。加强综合监管力度,有机融合信用评价机制,进一步完善差异化监管措施,强化预付费监管,全力构建四方协同治理机制,为托育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二是强化体系保障建设。联合保险机构持续开展“托育无忧”公益行动,不断提升托育服务行业风险防控和应对能力,确保在托婴幼儿安全。三是提升托育服务品质。组建多部门帮扶团队,针对未备案的托育机构实施“一园一策”,切实提高备案率。推动医疗机构与新增备案托育机构100%签约,充分发挥健康副园长的专业优势。科学制定应急指南,针对多种可能场景开展应急演练和观摩活动,升级智慧托育系统,强化安全预警,充分运用前沿技术,全方位提升托育服务效能,为婴幼儿提供优质安全的托育服务。四是加强业务素养培训。落实“南粤家政”工程,积极推动培训机构、院校、社会组织和家政企业等主体发挥培训作用,协同相关部门联动开展托育相关培训项目。2024年全市开展婴幼儿托育相关工种技能培训21156人次。积极开展“托育”类等级认定工作,目前可开展认定的职业(工种)包括保育师、育婴员、婴幼儿发展引导员。2024年共开展托育行业人才等级认定12477人次,获证11277人次。
六、关于鼓励企业支持多胎家庭的建议
一是加强对企业的财税政策支持。我市积极落实国家托育服务产业发展财税支持政策,对提供社区托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提供社区托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 90%计入收入总额;对承租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托育服务的,免征契税;为社区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宣传自有或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托育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二是鼓励各企业多途径鼓励多孩生育。推动各市属国企普遍执行生育有关的产假、陪产假、育儿假制度等最新制度,确保生育多孩家庭可叠加享受政策;部分企业还建立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员工生育假可延长至小孩一周岁;部分企业建立育儿津贴、补充医疗报销等制度,进一步减轻生育经济压力。三是创造友好的生育环境。积极推行“妈妈岗”就业模式,不断优化“妈妈岗”就业服务,强化协同联动,加强“妈妈岗”就业岗位开发,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妈妈岗”就业模式,促进育儿妇女就业。2024年累计发布“妈妈岗”用人单位名录150家,累计招聘岗位数1.41 万个,吸纳“妈妈岗”就业人员 1633人。
七、关于教育方面的建议
在教育资助方面,我市已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落实了学前教育幼儿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课本费、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费、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等补助资助政策。“对多胎家庭提供减免学费、提供助学金等”目前尚无相关政策支撑,未来如有政策依据,我市将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纳入年度部门预算安排,跟进做好相关工作。在“长幼随学”方面,目前,我市在市级招生政策、各区招生细则和学位分配实操层面,绝大多数小学和绝大多数户籍家庭已基本实现“长幼随学”。我市公办小学招生基本实行单校划片、对口入学的招生政策,属于公办小学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地段生,无论是一孩、二孩乃至多孩,同一家庭的孩子均就读对口小学,该部分群体已完全实现了“长幼随学”。但在现实层面,确仍存在部分家庭因户籍与居住地分离造成“人户不一致”,需要统筹安排学位,或二孩后换房迁户等原因导致户籍及住址发生变化的情况,此外,非本市户籍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群体的入学政策是积分入学而非对口入学。对于这类情况,我市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从学位实际和群众需求出发,尽最大努力回应群众关切,妥善务实做好学位安排和转学以便同校就读等工作。下一步,我市将鼓励和支持各区细化“长幼随学”政策安排,进一步做好该项工作。
八、关于通过社区组织多种形式活动的建议
我市始终坚持党建引领,创新社区运营、用好议事协商平台,提升基层治理效能,响应居民需求,为多胎家庭提供更优品质的帮扶支持。一是创新社区运营。指导街道党工委发挥统筹领导作用,进一步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机制,推动党群服务中心“迭代升级”增强社区党组织的凝聚力、组织力;盘活社区共建资源,统筹更多社区力量、资金、场地参与“两社三中心”建设;推进社区“造血”“输血”内外循环畅通、更多主体从“享受者”变“参与者”不断丰富完善社区服务场景,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品质,不断满足居民个性化、差异化服务需求。二是用好议事协商。指导村(居)当好“盘手”,以“群众需求导向”为核心,充分发挥议事机构的平台作用,众人的事情众人议,汇聚广大居民的聪明才智与强大力量,解决居民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通过参与议事协商,增进居民彼此的了解与信任,共同营造更加和谐融洽、友好互助的社区氛围,为居民提供更加多元化、便捷化、人性化的服务。
下一步,我委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持续加强与市直相关部门的协同,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切实加大对多胎家庭帮扶力度,推动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助力广州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5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