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市十六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20252104号建议答复的函
穗卫函〔2025〕137号
郭晓欣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我市完善生育支持和激励制度,建设生育友好型城市的建议》(第20252104号)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积极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在2025年5月19日、5月20日、5月24日、5月26日、5月27日进行了电话和信息沟通,经综合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市总工会等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生育二孩、三孩实施生育现金补贴和增加育儿假期的建议
2025年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制定促进生育政策,发放育儿补贴,大力发展托幼一体服务,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国家卫生健康委正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育儿补贴的操作方案,届时在育儿补贴方面会有直接的惠民措施和相应的政策安排。这些都非常明确地传递出了用真金白银支持社会生育意愿的信号。待国家政策出台后,我委将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结合广州实际,落实好相关工作。
在增加育儿假期方面,我市严格落实法律法规有关育儿假的规定,2021年12月1日修正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三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十日的育儿假。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下一步,我委将根据职权范围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您的意见和建议,探索适当增加生育二孩、三孩育儿假的可行性。
二、关于加大对育龄家庭购房优惠支持的建议
2024年以来,我市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迅速落实国家“四个取消、四个降低、两个增加”一揽子措施,全面放开限购、限售、限价,降低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落实卖旧买新税费优惠,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等,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对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首套、二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比例提高至 40%,大幅降低了二孩、三孩家庭购房成本。下一步,我委将继续加强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大对二孩、三孩家庭购房的支持力度,多渠道增加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等政策措施,为育龄家庭提供更多的经济缓冲空间,创造更加宜居、更加友好的生育环境。
三、关于进一步保障育龄女性就业保护和职业福利,创新生育假制度的建议
我市高度重视生育保险待遇保障工作,积极贯彻落实生育配套支持措施。一是巩固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我市落实《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粤府令第287号,以下简称《省生育保险规定》)要求,积极建设覆盖在职女职工及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失业人员及其未就业配偶、灵活就业人员等的生育保险保障机制,实现女性生育保障全覆盖。截至2024年,全市生育保险参保人数757万人,其中女性346万人,分别较2023年增长7.7%、9%。二是强化生育保险保障功能。依规及时支付生育保险待遇。按《省生育保险规定》要求,发生的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支付范围的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全额支付,并及时按规定核发参保人生育津贴,维护参保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权益。积极做好生育保险目录的落地实施。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等文件规定,我市统一执行国家、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目录,无权限调整。支持医疗机构开展产后康复服务,对符合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目录规定的产后康复费用,按规定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为女性参保人提供更完善的产前产后一体化服务体系。优化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结算管理。基于生育产前检查项目规范及医疗机构历史数据,合理制定生育产前检查结算标准确定方法,动态调整生育分娩等结算标准,切实保障合理的生育产前检查、分娩就医需求。三是推动辅助生殖纳入医保支付。自2024年10月1日起,将省规定的“取卵术”“胚胎培养”“胚胎移植”等8个辅助生殖类诊疗项目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不设个人先自付比例;2025年度“穗岁康”待遇新增了辅助生殖类诊疗项目费用补偿,即对确诊为不孕不育症的参保夫妻,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辅助生殖技术治疗,发生的属于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个人负担费用,不设年度免赔额,由“穗岁康”100%支付,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万元,最大限度减轻参保群众费用负担。
在创新生育假制度方面,我市除严格落实《省条例》规定的产假、奖励假、陪产假、育儿假等规定,2022年在修订政府规章《广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时,第十九条第三款创新性地提出“夫妻双方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调整奖励假、育儿假的假期分配,女方自愿减少奖励假、育儿假的,男方享受的陪产假、育儿假等可以增加相应天数。”这条规定支持女方的奖励假、育儿假可以调整给男方,旨在减少女性因休生育假而引起了职场歧视,同时促进夫妻共担育儿责任的落实。我市还鼓励用人单位结合实际采取弹性上下班、居家办公等方式,营造家庭友好型工作环境。下一步,我委将加大宣传倡导,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厚植家文化,重视家庭建设,鼓励夫妻分担养老育幼等家庭责任、共担家务劳动,营造关爱女性、尊重母亲的良好氛围,推动生育友好理念深入人心。
四、关于加强托育服务供给,加快完善托育服务体系的建议
近年来,我市紧扣建机制、搭网络、强监管、促供给、优服务等关键环节,全力推动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为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注入强劲动力。截至2024年,我市托育服务机构1800余家、可提供托位超10万个,每千人口托位数约5.5个,服务规模位居全省首位。2024年5月,广州成功入选中央财政支持的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
在政策方面,加强顶层设计。2023年4月,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若干措施》,在推动普惠托育高质量发展中明确,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服务。2024年1月,市政府印发《广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明确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积极搭建“1+11+N”普惠托育服务综合网络,要求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运营合作模式,大力发展以政府为主导的街(镇)普惠托育服务,计划到2025年末,全市177个街(镇)各建设至少一家街(镇)普惠托育园。鼓励用人单位开展托育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推行托幼一体化。
在加强政府补贴方面,2024年我市成功申报“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作为广东省唯一入选城市,我市示范项目可在两年内获中央财政资金1亿元支持,市、区两级配套2亿元资金,将在普惠托育服务领域建设10个工程、16个项目,进一步支持提升普惠托育便捷性,实现就近入托。2024年及时追加5000万元市本级财政资金,对新建普惠性托育机构、普惠性托位运营、获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示范性(或五星级)托育机构予以奖补,支持增加我市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支持降低机构运营成本,减轻家庭养育负担。同时,我市争取到2024年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资金超600万元,支持我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提升我市托育服务能力和水平。市财政多方筹措资金,支持开展国家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带动新增普惠托位。
在加大税收优惠方面,我市积极落实国家托育服务产业发展财税支持政策。对提供社区托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提供社区托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托育服务的,免征契税;为社区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宣传自有或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托育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
在加强监管和培训方面,一是健全行业准则规范。充分发挥婴幼儿托育行业协会的引领作用,进一步完善星级服务评估体系,2024年开展全市第一轮督导评估工作。加速建成市、区、街镇三级托育大数据云平台,持续优化人员培训等模块功能,全市托育机构应用率达到100%。加强综合监管力度,有机融合信用评价机制,进一步完善差异化监管措施,强化预付费监管,全力构建四方协同治理机制,为托育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二是强化体系保障建设。联合保险机构持续开展“托育无忧”公益行动,不断提升托育服务行业风险防控和应对能力,确保在托婴幼儿安全。三是提升托育服务品质。组建多部门帮扶团队,针对未备案的托育机构实施“一园一策”,切实提高备案率。推动医疗机构与新增备案托育机构100%签约,充分发挥健康副园长的专业优势。科学制定应急指南,针对多种可能场景开展应急演练和观摩活动,升级智慧托育系统,强化安全预警,充分运用前沿技术,全方位提升托育服务效能,为婴幼儿提供优质安全的托育服务。四是加强业务素养培训。落实“南粤家政”工程,积极推动培训机构、院校、社会组织和家政企业等主体发挥培训作用,协同相关部门联动开展托育相关培训项目。2024年全市开展婴幼儿托育相关工种技能培训21156人次。积极开展“托育”类等级认定工作,目前可开展认定的职业(工种)包括保育师、育婴员、婴幼儿发展引导员。2024年共开展托育行业人才等级认定12477人次,获证11277人次。
下一步,我委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持续加强与市直相关部门的协同,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完善生育支持和激励制度,推动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助力广州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5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