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 > 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 市人大建议办理结果公开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市第十六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20252267号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5-06-05 来源:本网
分享到:

  穗卫复案〔2025〕125号

林淑菁代表:

  您在市十六届人大第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落实在一街(镇)、一社区建立0-3岁婴幼儿公办民营普惠托育机构的建议》(第20252267号)收悉。我委认真研究,综合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以行政街道、镇、社区为单元,构便民、普惠托育服务网络的建议

  一是坚持高位统筹,强化政策引领。我市将托育工作纳入政府工作报告、人大重点议案等统筹推进,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广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市政府《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托育服务体系建设议案的决议〉的实施方案》的决议,在全省率先建立由分管市领导担任总召集人的市级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一季一调度、一月一通报”工作机制。

  二是促进多元供给,夯实普惠网络。各街(镇)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运营合作模式,积极采取提供场地保障、减免租金或给予资金补贴等支持措施,大力发展以政府为主导的街(镇)普惠托育服务。《三年行动计划》明确要求,到2025年,全市所有街(镇)至少应建有1个公建民营普惠托育机构。目前,全市177条街(镇)托育园均完成选址开工,93条街道完成装修,86条街道开园运营,越秀区在全市率先实现全部18条街道普惠托育园开园运营,已有1329个社区(村)建有托育点,覆盖率为46.55%。

  三是加强布局规划,完善便民服务圈。将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公建配套纳入《广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确定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托育机构,实现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制定《广州市城市更新单元设施配建指引(2022年修订版)》,明确城市更新单元每1—1.5万居住人口设置一处托育机构,用地面积不少于1200平方米,建筑面积600—800平方米。印发《关于支持既有建筑调整使用功能办理消防审批事宜的实施意见(试行)》通知,探索破解托育机构消防审验难题,积极构建15分钟便民生活服务圈。

  2025年,“增加普惠托育供给”列入今年全市十大民生实事,我委牵头主办的“关于尽快推进落实在一街(镇)、一社区建立0-3岁婴幼儿普惠托育机构的建议”荣获2024年度广州市人大十大优秀案例。托育工作获广州市第二届“最具获得感”改革案例。截至4月,全市可提供托位数10.88万个。其中,普惠托位数超6.8万个,2岁以下婴幼儿普惠托位占比达48%。

  二、关于在街道、社区已经建立的颐康中心、日间托老机构划分部分场地,开设0-3岁婴幼儿公办民营普惠托育机构,将原已经建成投入使用的颐康中心建设提升为养老托幼一老一小的综合一体化托育中心的建议

  一是健全完善政策制度。《广州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若干措施》(穗办〔2023〕3号)、《广州市托育服务体系规划(2021-2030年)》(穗卫〔2023〕2号)、《广州市“十四五”时期“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穗发改卫〔2023〕50号),以及《三年行动计划》均明确支持整合妇女儿童之家、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羊城家政服务站、颐康服务站、向日葵亲子小屋等公共服务资源,探索增设社区普惠托育点,构建了健全完善的政策保障体系。

  二是创新探索“颐康+托育”一体化模式。我委积极推动整合“一老一小”服务资源,通过盘活现有颐康中心场地资源,划分托育功能区,探索试点“颐康+托育”一体化新模式。越秀区建设街通过对原社区颐康服务站功能进行重新规划,在全市率先实现“老幼共托”服务融合,更是建成全市首家公建民营的普惠托育园,被《人民日报》等中央和省市媒体纷纷转载报道。目前,我市有17家颐康中心实现“颐康+托育”模式有效探索。南沙、增城、荔湾等区通过在颐康中心中设置儿童室、图书室等场所,统筹开展托育工作,进一步丰富了颐康中心服务功能,提升公共服务设施社会效益,促进了代际融合和社区和谐。

  三是统筹规划“一站式”综合体建设。《广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明确提出,积极探索养老服务设施与托幼设施、养老服务设施与医疗设施、体育设施与公共空间等功能关联的设施复合利用,推动公共服务设施空间高效集约利用,加强集党群、行政、养老、托育、福利、文化、体育等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社区嵌入式服务综合体(社区服务中心)用地保障,出台了《广州市独立用地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管理规定》等。广州知识城南起步区“城南邻里中心”已率先探索社区综合体的建设新模式,其经验做法得到了市政府主要领导的肯定。

  三、关于政府按婴幼儿年龄阶段合理分配补贴资金,以此灵活补贴普惠性托育机构的建议

  一是规范资金补助标准。我委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广州市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及资金补助管理办法》。明确了普惠性托育机构收费标准及有关要求,设定了建设补、运营补和示范补等三种补助类型,细化并规范了补助标准和申请流程等。明确收托12个月龄以下婴儿的机构可在普惠价基础上获得10%的补贴上浮,12-24个月龄幼儿可上浮5%。配套差异化运营补助,结合服务质量等级评定,最高收费可再上浮15%,形成“年龄+质量”双维度补贴机制,既保障低龄婴孩的高照护成本需求,又激励机构提升服务水平。

  二是加强资金保障力度。积极申报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发展示范项目,成功获得中央财政资金1亿元支持,地方给予配套资金2亿元。2024年争取到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资金607万元,支持我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2025年,我市获得省一次性激励奖励300万元,用于支持我市托育服务发展,为我市托育服务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关于适当增加普惠性托育机构补贴,畅通补贴拨付渠道的建议

  一是全方位给予机构补贴。在用地上,鼓励城市更新单元内,托育机构与独立占地的社区中心整合布局,托育机构部分建筑面积1000-200平方米城市;在建设上,《三年行动计划》明确,新建居住区公建配套及按要求配建的托育服务设施由土地受让主体统一代建设、建成后可无偿移交属地街镇政府,用于开展普惠托育服务;在补助上,设置了建设补、运营补、示范补等三类补助,市区配套给予补助;在税费优惠上,在供水、供电、供气企业独立开户的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管道燃气按照居民收费标准执行,对托育机构增值税、契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面均给予减免优惠。

  二是多举措加快资金拨付。开发建立广州市智慧托育服务平台,实现市、区、街(镇)、社区(村)四级托育服务一网联通、托育机构详细信息一网查询、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和补助资金申领一网办理。市财政局建立数字财政系统,按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规定拨付,实现财政资金下达及时、准确,资金流向可追溯和支付实时监管。进一步优化普惠托性托育机构补助资金发放流程,打破集中申请、集中办理、集中审核发放的惯性套路,创新开展托育机构随时申请、街(镇)及时初审、区级定时审核、资金准时发放工作机制,确保了资金拨付高效、准确、安全。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托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一步,我委将继续深化托育服务改革创新,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持续增加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全力推动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托育服务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5月29日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