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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市第十六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20252218号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5-06-05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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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穗卫复案〔2025〕128号

黄熙谋代表:

  您在市第十六届人大第五次会议提出《关于推行千人以上法人单位举办托育园的建议》(第20252218号)收悉。我委认真研究,综合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市税务局等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政策支持的建议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广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穗府办〔2024〕3号),明确支持用人单位开办普惠托育,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立医疗机构、产业园区和社会组织,利用自有资金和场所为本单位职工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可向社会开放。

  二是强化部门协同。我委会同市总工会联合印发《关于推动广州市用人单位提供爱心托育服务的工作方案》(穗工发〔2024〕9号),制定《广州市用人单位办托试点先行项目实施方案》。目前,全市共培育7家全国爱心托育用人单位(全省共17家),位居全省首位。番禺节能科技园荣获“2024年度全国爱心托育用人单位”称号。

  三是建立工作机制。市总工会成立用人单位托育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任组长,建立一区一联络员、一月一督办一通报、一月一调研一现场会工作机制,全力促进用人单位开展托育。2024年,共指导57家用人单位开展托育工作,提供托位2809个。

  二、关于运营支持的建议

  一是完善支持政策。我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广州市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及资金补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卫规字〔2024〕4号),对符合补助标准的托育机构,按照实际收托人数,给予每人每月最高340元运营补助。广州市税务局编制《社区托育服务税费业务指引》,对符合条件的机构免征增值税、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并优化“非接触式”办税服务。

  二是加大财力保障。积极申报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发展示范项目,并成功获得中央财政资金1亿元支持,对用人单位办托的,按每个托育点10万元标准给予补助;地方财政配套2亿元资金,对取得国家和省、市示范性托育机构的,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对获评爱心托育用人单位的,工会系统给予20万元专项补贴。

  三是降低运营成本。支持政府职能部门免费提供空置公租房等公益性资产开展托育服务,鼓励国有企业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和闲置物业开展托育服务,租赁期限最长放宽到20年。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按规定执行居民价格,对提供社区托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三、关于专业支持的建议

  一是不断完善规范指引。严格执行国家《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要求,建立落实“一月一通报、一月一例会”工作机制,定期开展疑难问题研究解答。印发《广州市托育机构星级服务创建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规范托育机构建设标准要求,在第一轮托育机构星级服务创建工作,三星级以上机构占比70%。

  二是持续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市教育局积极鼓励和支持职业院校加大托育人才队伍建设,推动2所高职院校和3所中职院校开设婴幼儿托育相关专业,大力拓宽人才培育模式,推动实施 1+X 证书制度。积极打造2家高校示范性产教融合托育机构,探索建立具有岭南特色托育课程体系(包括高职和中高一体)和医育融合、产教融合托育岗位服务技术标准,完成不少于50个医育融合科普资源,建设2门医育融合、产教融合的课程数字化资源。共有11名选手,在参加广东省托育选拔赛中获奖。

  三是广泛开展职业技能提升。积极协同相关部门联动开展托育相关培训项目,加大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支持,对包括婴幼儿发展引导员、保育师等实施差异化补贴标准,最高可按相关补贴标准上浮达30%。2024年,全市开展托育行业相关工种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8383人次,发放补贴资金1224.05元,完成12477人次婴幼儿照护相关工种技能等级认定,通过率达90.38%。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托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一步,我委将针对当前用人单位办托意愿不强的实际,积极指导各区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发挥工会体系优势,深挖用人单位办托意愿,重点推动国资企业、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开展托育服务。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托育服务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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