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昵称 | 意见建议 | 采纳情况 | 详细情况 |
1 | Amber | 建议要求每栋办公楼配备AED装备 | 部分采纳 | 根据《广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相关内容,已将办公楼等场所列入《广州市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AED)配置规范(暂行)》鼓励配置中。 |
2 | 正规企业一般有要求每年两次的消防培训,应该将急救培训也作为企业人员培训要求,包含人工呼吸方法及AED使用技能等,需要急救时现学已经来不及了…… | 采纳 | 有关与AED配置配套的急救培训已在《广州市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AED)配置规范(暂行)》第六条“使用、维护管理”中“(三)人员培训”做了详细的规定和说明。 |
3 | 汪小姐 | 大型校园内的AED配置好后,应给每位师生、工作人员等下发关于校内AED装置地点图,让校内人员熟知AED放置地点 | 采纳 | 有关与AED配置配套的位置信息,已在《广州市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AED)配置规范(暂行)》第四条“标志、标识”中“(四)已配置AED的公共场所应在该场所平面示意图上标示自动体外除颤器位置,并在重要出入口、AED放置处设有统一、明显的AED导向标识”体现。 |
4 | 欧小姐 | 在学校内配置AED,需给学校所有师生所有工作人员派发科普传单标明AED的具体使用方法和具体放置位置。 | 部分采纳 | AED配置后的使用方法和位置信息已在《广州市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AED)配置规范(暂行)》的第四条“标志、标识”中“(三)周边应统一张贴操作说明、注意事项等内容,结合地方实际和铺设地点情况配备多语种说明,方便公众寻找取用”和“(四)已配置AED的公共场所应在该场所平面示意图上标示自动体外除颤器位置,并在重要出入口、AED放置处设有统一、明显的AED导向标识”体现。 |
5 | 梁欣棋 | 什么是AED ?AED是指自动体外除颤仪又称自动体外电机它是可以被非专业人员使用的,用于抢救心脏骤停患者的医疗设备,当今社会中国每年因心脏病死亡的人数占全部死因的比例,约45%位居首位,中国每年心源性猝死的发生率为41.84/10万人,平均每天就有1500人因心脏疾病而死亡,在中国救护车平均等待时间超过15分钟而心脏骤停,黄金抢救时间只有4分钟,所以当AMD在我们社会的各种公共场合,我们就可以利用这黄金4分钟,来抢救每个人宝贵的生命,从配设备到抓培训,从调动,学会急救知识的积极性到完善急救遍及培训机制,从强化经费保障到吸纳各方力量,以AED为代表的城市急救设施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既需要硬件配置,也需要理念更新,只要人人都有救人能力,人人才有获救机会,随着各方力量携手努力,急救体系日臻完善,全社会的急救之网必将越织越牢,对生命安全的托举也更加有利,例如在中山大学深圳校区西园田径场附近西园3栋宿舍1楼墙上一个鞋盒大小的装置,静静放着上面写着AED, 自动体外除颤体气字样进场锻炼的人,经过时看到它趴在这里就会感到安心, AED除颤仪为中国国家和中国社会提供了更好的医疗救助,并让人的心脏快乐的跳动,这大大减少了因为没有AED而失去的人的生命。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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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陈钰婷 | 自动除颤器,是电击器,自动电击器,自动除颤器,建议广州市政府大力推广这种仪器,因为它是一种便于携带的医疗设备,它可以诊断特定的心律失常,并且给予电器除颤,当一些人突然出现身体状况时,随身携带的仪器就可以有到帮助,依我们看,急救有望实现黄金三分钟,三分钟就能帮助病人,是一个非常好的仪器,很多城市都安装了这种仪器,例如说,北京市,兰州等等的城市,也建议我们广州安装这些仪器,有便于保障我们广州市人民的安全,并且希望政府能在学校或者小区等的地方安装,谢谢!! | 采纳 | 已在《广州市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AED)配置规范(暂行)》第三条数量标准明确第五条学校配置要求,另外新增第七点:(七)“鼓励写字楼、住宅小区、各类企业或工业园区等其他公共场所及公安派出所、消防救援站等单位积极配置AED,配置标准可参考上述场所的标准。” |
7 | 汶水游子 |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二十七条已明确公共场所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设施,广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要求公共场所和单位应当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因此,同属公共场所的人员集中且专业的写字楼不应成为例外,同样应按照3-5分钟内获取AED并到达现场为原则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为保证有效配置,除颤器由物业产权单位统一配置,不得转嫁至各租户。 | 部分采纳 | 根据《广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相关内容,已将办公楼等场所列入《广州市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AED)配置规范(暂行)》鼓励配置中。 |
8 | 叶子青 | 在《征求意见稿》五、配置管理(三)信息接入重有体积使用记录在线管理。请问使用记录所包括的内容是否有明确的范围?是仅记录使用日期时间、设备、使用者和患者基本信息,还是会持续跟进院前急救、住院和患者预后信息。截至2023年9月13日,中国临床试验注册中心(Chictr.org.cn)无自动体外除颤器相关的注册研究。建议考虑建立广州市内强制的AED注册研究,填补国内这方面数据空白,为AED的布设和大众BLS技能教育提供客观科学的依据。 | 不采纳 | 临床试验不属于《广州市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AED)配置规范(暂行)》相关内容。 |
9 | 胡杰婷 | 希望大型社区(例如天河区美林海岸花园小区,3000多户超万人)里也能设置AED,并且希望居委能提供AED使用培训。谢谢这些年的卫健越来越好。 | 采纳 | 根据《广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相关内容,已将住宅小区等场所列入《广州市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AED)配置规范(暂行)》鼓励配置中。 |
10 | 叮当 | 有轨电车车站的AED应该全面普及,确保每站一台 | 不采纳 | 作为城市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有轨电车配置AED的建议十分合理。然而以车站站台进行配置无法覆盖在有轨电车运行过程中发生心脏骤停时AED的可及性,且涉及设备的防盗、安全性问题。因此,建议将有轨电车AED配置方案调整为“其中,有轨电车按线路配置,每条线路至少配置 1 台”。 |
11 | 许瑞 | 问题点:《规范》中未提及企业的数量标准,大型企业如严格按照3~5分钟的原则配置,那么对于空旷的人员稀少地带也应配置,整个厂区应全面覆盖,企业的成本压力较大,并且AED的服务人数很少,一定程度上也是一种资源浪费;但如不配置,不排除这少数人心搏骤停的可能,同时存在不合规的风险。 建议:进一步明确企业的配置标准,希望给出结合车间大小、人员密度、人员类型等应该配置的台数要求,直接指引企业完善AED的配置工作。 | 部分采纳 | 已在《广州市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AED)配置规范(暂行)》中第三条数量标准中增加了(七)“鼓励写字楼、住宅小区、各类企业或工业园区等其他公共场所及公安派出所、消防救援站等单位积极配置AED,配置标准可参考上述场所的标准。”配置原则修改为“根据科学规划、注重时效、优化配置总数的原则,结合人口密度、人员流动量、分布距离、重点区域、场所面积等因素,按照3-5分钟内获取AED并到达现场为原则进行配置。”考虑到各种企业类型、运行方式、人员流动情况、经济能力等因素影响,各企业参考《规范》相关内容确定具体配置数量。 |
12 | 悦尔公益基金会 | 文件名称为“《广州市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AED)配置和维护管理规范(暂行)》” 理由:该规范文件除配置规范相关内容也涵盖相关维护内容。 | 不采纳 | 根据《广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相关内容,对《广州市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AED)配置规范(暂行)》名称有明确表述。 |
13 | 建议:对“政务服务大厅”定义进行细化,增加“即市、区、街道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包括但不限于党群服务中心、行政办事大厅、派出所、对外服务办事窗口等。” | 不采纳 | 关于政务服务大厅的详细定义目前已有相关参考标准,《广州市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AED)配置规范(暂行)》中政务服务大厅按照现有标准执行即可。 |
14 | 建议:增加“5.汽车客运站:最大日人流量超过3000人次的,至少配置1台。” 理由:纵观广州市内有多个汽车客运站,包括广东省汽车客运站、天河客运站、海珠客运站、广州南客运站、广园客运站、芳村客运站、溶口汽车客运站、东圃客运站、罗冲围汽车客运站及广州东站汽车客运站等,各大客运站日均接送旅客人次数量庞大、人群密集。 | 部分采纳 | 已在第三条数量标准中增加相关表述“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向旅客提供服务的楼层,每楼层至少配置1台,楼层内旅客服务区域面积每超过4万平方米增设1台。” |
15 | 建议:对“养老服务机构”进行细化及补充,增加“区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街道(镇)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社区(村)级村居颐康服务站、星光老年之家、农村老年人活动站点、各公办及民办养老院等” | 不采纳 | 关于养老服务机构的详细定义目前已有相关参考标准,《广州市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AED)配置规范(暂行)》中养老服务机构按照政府现有标准执行即可。 |
16 | 建议:增加“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包括:市级医院、区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至少配置1台” 理由:《2010美国心脏协会(AHA)心肺复苏(CPR)及心血管急救(ECC)指南》中提到,在医院里的非监护病房、门诊区域、辅助检查科室患者发心跳骤停都可能会出现除颤的延误。在这些区域里,需要好几分钟院内医护人员才能携带除颤器赶到现场、粘贴电极片、实施电击。尽管证据还有些不充分,AED还是应该考虑安装在医院里,从而缩短实施除颤的时间(目标为:倒地到实施除颤不超过3分钟)。特别是在那些工作人员没有识别心律的能力、缺乏使用手动除颤器经验的区域。为此我会建议在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中的非医疗区:大门、办公楼、门诊大厅中配置AED。 | 不采纳 | 根据《广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相关内容,医疗机构不在应当配置或鼓励配置场所范围内,《广州市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AED)配置规范(暂行)》暂不将医疗机构配置纳入。 |
17 | 建议:增加“室内室外放置AED的标识区别。”增加标识说明:“如AED放置点在室外,应放置在公众易于获取的出入口、建筑外墙和人员看管便利的位置。标识应配置在AED放置点的明显位置。存在视线障碍的自动体外除颤器配置点应配置发光标志;如AED放置点在室内,应在建筑外公众视线易捕捉的地方,如在重要出入口、公共区域通道等,设有统一、明显的AED导向标识,示意该建筑内配有AED设备。 理由:避免因标识不清晰导,致施救人员无法及时获取AED开展施救等情况。 | 部分采纳 | AED放置点的指导原则是“AED应安装在显眼、易于发现、方便取用的位置”(《规范》第五条配置管理 (二)安装要求),而AED的标识安装要求参考“第四条 标志标识 (二)标识应配置在AED放置点的明显位置。存在视线障碍的自动体外除颤器配置点应配置发光标志”和“(四)已配置AED的公共场所应在该场所平面示意图上标示自动体外除颤器位置,并在重要出入口、AED放置处设有统一、明显的AED导向标识。”与本意见的目的和表述一致。增加室内室外标识并不能进一步增加标识的清晰度,不建议进行室内室外细分。 |
18 | 建议:增加“建议各单位应采购具有联网功能的AED,以支持接入远程管理系统”的要求,同时建议后续可出台AED设备采购规范,为各单位提供采购指引和要求。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建立的AED电子地图、导航和远程管理系统增加公众反馈AED位置信息端口,增强公众参与协助完善AED地图准确性。向公众开放共享AED数据库,协同更多社会力量接入和完善AED地图点位数据,实现社会面AED数据统一归口。 理由:条例5.3中强调应做好AED信息接入工作,实现AED远程管理,包括AED设备功能状态、维护保养、使用记录的在线管理。如要实现此项工作的部署和推进,各单位采购的AED需具备联网功能,避免因AED并无联网功能导致无法实现在线监控设备。 | 部分采纳 | 具体要求已另行发文通知,不在本规范内详细表述。 |
19 | 建议:增加“定期、持续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培训等要求,每年结合安全知识等内容进行复训。将急救培训纳入工作人员的培训体系”、增加“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到急救培训的行列。”将各单位受过急救培训的工作人员作为应急救护员录入远程管理系统,建立“一键呼叫、AED设备导航和应急救护员响应”的院前急救互助系统。 理由:考虑到各单位人员流动及急救知识日新月异等情况,建议该条例现今有许多的社会力量都具备专业的急救培训资质以及能力,为满足持续增加的培训需求,提升急救的及时性。 | 不采纳 | 《广州市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AED)配置规范(暂行)》第六条第三点已有关于人员培训相关表述,具体培训方式、培训方案根据《广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第四章 社会公众急救”中进行详细规定,本《规范》不再做进一步额外的规定和要求。 |
20 | 建议:增加“应急预案与演练联动附近的120急救系统、AED定位管理系统、志愿者(培训学员)定位系统、医院急诊出车系统相关急救资源统筹协调,搭建应急响应网络圈”。 理由:为更好的将急救体系形成良好的闭环,做到及时响应。 | 不采纳 | 此部分归属为广州市院前急救与公众急救体系建设,已在《广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第四章 社会公众急救”中进行详细规定,本《规范》不再做进一步额外的规定和要求。 |
21 | 建议增加“三维立体标识标准 ” 
| 不采纳 | 《广州市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AED)配置规范(暂行)》标识要求执行的是《国家卫生就能看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配置指南(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1〕602号)相关要求和标准。 |
22 | 广州维伟思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在《二、配置原则》中,“根据人口密度、人员流动量、分布距离、重点区域、场所面积等因素,按照3-5分钟内获取AED并到达现场为原则进行配置。”建议修改为“根据科学规划、注重时效、优化配置总数的原则,深刻结合人口密度、人员流动量、重点区域、场所面积等因素,按照3-5分钟内获取AED并到达现场为原则进行科学合理配置。违反本条例,未按照规定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的,由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理由: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配置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应按照科学规划、注重实效的原则,配置台数的多少不是决定配置效果的唯一因素,科学的减少配置,提高救援效率是关键;同时参考今年2月1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公布了修订后的《广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相关罚款条款,扩大至全省范围。 | 部分采纳 | 有关配置原则的建议合理且恰当,可根据建议进行修订。但《广州市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AED)配置规范(暂行)》的配置原则目的在于在广州市公共场所AED配置中提供适当的配置策略和原则,有关处罚的相关规定不适宜在“配置原则”中体现,在《广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已有相关要求。 |
23 | “机场、火车站:向旅客提供服务的楼层,每楼层至少配置1台,楼层内旅客服务区域面积每超过4万平方米增设1台。”建议改为“机场、火车站:向旅客提供服务的楼层,每楼层至少配置1台,楼层内旅客服务区域面积每超过4万平方米增设1台。广东省内始发的每列运营的高铁、动车及普通列车至少配置1-2台。” 理由:列车行进一站,最短也通常在5-10分钟左右,行进或者运营中的列车上旅客发病,如果没有配置急救设备,很难实现3-5分钟内获取AED并到达现场的原则,城市医疗更加鞭长莫及。 | 不采纳 | 根据《广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相关内容,广东省内始发的每列运营的高铁、动车及普通列车不在应当配置或鼓励配置场所范围内,《广州市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AED)配置规范(暂行)》暂不将以上场所配置纳入。 |
24 | “城市轨道交通站点:轨道交通站点(含城际铁路车站),按站点配置,每个站点至少配置1台;其中,有轨电车按线路配置,每条线路至少配置1台。”建议改为:“城市轨道交通站点:轨道交通站点(含城际铁路车站),按站点配置,每个站点至少配置1台,每列途经市中心、火车站、机场、风景旅游区等处的运营的地铁(含城际铁路)至少配置1台;其中,有轨电车按线路配置,每条线路至少配置1台。” 理由:地铁行进一站,最短也通常在3-5分钟左右,前往机场、风景旅游区的行进时间会更长,一旦旅客发病,如果没有配置急救设备,依靠站台上的AED,在上下班乘客拥挤的高峰时间内,很难实现3-5分钟内获取AED并到达现场的原则。 | 不采纳 | 根据《广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相关内容,每列途经市中心、火车站、机场、风景旅游区等处的运营的地铁(含城际铁路)不在应当配置或鼓励配置场所范围内,《广州市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AED)配置规范(暂行)》暂不将以上场所配置纳入。 |
25 | 高速公路服务区:每个服务区至少配置1台。 | 采纳 | 已《广州市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AED)配置规范(暂行)》中第三条数量标准中有相关表述。 |
26 | “客运码头:最大日人流量超过3000人次的,至少配置1台。”建议改为“客运码头:最大日人流量超过3000人次的,至少配置1台。每台运营的客船至少配置1台。” 理由:客船行进一站,最短也通常在10-20分钟左右,运营中的客船上旅客发病,如果没有配置急救设备,很难实现3-5分钟内获取AED并到达现场的原则,城市医疗更加鞭长莫及 | 不采纳 | 根据《广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相关内容,每台运营的客船不在应当配置或鼓励配置场所范围内,《广州市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AED)配置规范(暂行)》暂不将以上场所配置纳入。 |
27 | “风景旅游区:最大日人流量超过3000人次的,每个至少配置1台。”建议改为“风景旅游区:最大日人流量超过3000人次的,每个至少配置1台,且需考虑可高效覆盖全区域的方案。” 理由:风景旅游区面积大小不一,地理情况复杂多样,如果只考虑人流量,不考虑园区面积,很难面面俱到,因此在建议配置台数的基础上,还需要能覆盖全域。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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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 建议考虑根据人流量增添配置场所:(1)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包括市级医院、区级医院、社区医院、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社区健康服务站、中医馆;(2)公共住宿场所:经各级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评定为一星级及以上的宾馆、酒店、旅馆、旅社、宾舍、度假村、俱乐部等;(3)文化交流场所:包括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宗教活动场所、书店等;(4)住宅小区:包括商品房、公租房、人才房、宿舍楼等;(5)办公场所:包括企事业单位办公楼、商务楼、部队、工厂、建筑工地等;(6)公共交通工具包括火车、高铁、飞机、客渡、公交车等。 | 部分采纳 | 部分配置场所在《广州市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AED)配置规范(暂行)》的第三条数量标准中均已涉及,根据《广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相关内容不在应当配置或鼓励配置场所范围内,《广州市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AED)配置规范(暂行)》暂不将医疗机构配置纳入,未在此范畴的公共场所暂缓配置。 |
29 | 建议细化AED设备技术标准,如:AED安装应使用统一标识,配置应包括成人和儿童电极片、电池、急救包等;应具有中文语音播放功能,施救者可通过语音提示完成操作;宜具有GPS或北斗系统定位数据支持功能,能够准确获取AED的地理位置信息。 | 部分采纳 | AED安装标识已在《广州市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AED)配置规范(暂行)》的第四条“标志标识”详细表述,而目前国内大部分AED均能提供中文提示,无需额外进行规定。急救包相关要求也已在《规范》的第五条“配置管理”相关内容中体现。《广州市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AED)配置规范(暂行)》为广州市AED配置规范,不涉及具体技术规范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