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截至目前的政策:
省境外来粤返粤人员医学观察工作指引(第四版),各地要按照“集中隔离是常态,居家隔离为例外”的原则,及时将相关人员送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重点内容如下:
1.特殊人群居家隔离管理。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仅适用于特殊情况,如对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14周岁及以下的未成年人、孕产妇、患有基础性疾病等原因不适宜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上述人员须先到集中观察点进行核酸检测后再转送居家隔离。居家医学隔离观察的人员要纳入社区(村居)“三人小组”管理范畴,医学观察期间不允许自由活动,有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不得瞒报。
2.粤港澳三地隔离医学观察结果互认措施。粤港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免除入境后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1)在香港、澳门已完成14天隔离医学观察(包括集中隔离和居家隔离),并持有香港、澳门特区政府部门出具的《强制检疫令》或《已完医学观察通知》;
(2)在香港、澳门已完成隔离医观察后24小时内入境;
(3)入境时持有粤港澳三地有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阴性核酸检测结果证明(7天内),或持有既往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检测阳性结果证明。如无,须在入境口岸实施核酸检测并等待检测结果,检测结果是阴性的,免于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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