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黄黄
留言日期:
2024-01-03
主题:
2021年1月生育第三胎,现时是否符合政策法规?
内容:
2021年1月生育三孩,三孩政策实施(2021年5月31日)前生育三孩,是否仍属于“超生”?是否符合政策法规(现已出台三孩政策)?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1-04
答复时间:
2024-01-05
答复单位: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答复内容: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三孩政策实施(2021年5月31日)前超计划生育的,已定为“超生”的,应当予以维持;未做出判定的,应依据超计划生育行为发生时施行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判定,当时应定为“超生”的,现在仍应定为“超生”。超计划生育,已经依法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并执行完毕的,应当予以维持;已经作出征收决定但尚未执行完毕的,已经征收部分不予退还,未征收部分不再继续征收;尚未调查或作出征收决定的,不再受理、处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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