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你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1、如果厂区内有职业禁忌症人员,但是该人员不愿意公司的调岗处理,而且因为该人员患有职业禁忌症,公司不能坐辞退处理,这种情况下有什么办法解决?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根据规定,企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如果企业在说明法律法规以及对其身体的损伤程度等因素后,劳动者仍不服从企业的调岗,建议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征询相关律师和法务的意见。
2、如噪声职业禁忌症人员已安排了调岗或更换工作地点,已不接触噪声危害,下一年的职业健康体检员工是否可以不做噪声体检?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是针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人员。也就是下一年度职业健康检查需根据劳动者调整后的岗位和工作场所所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情况进行检查。
3、如果患有噪声职业禁忌症人员,在不调岗的情况下对噪声禁忌症人员进行工作场所更换,将其调离噪声工作区域,签订工作场所更换协议,这样子处理噪声禁忌症人员是否符合法规要求?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企业对噪声禁忌证人员的工作安排,无论是调整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场所,都不得在噪声作业岗工作。
感谢您的支持与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