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A
留言日期:
2021-11-15
主题:
计划生育服务证办理问题
内容:
你好,我是初婚,妻子再婚(妻子是外省户籍);她之前有生育,但法院全部判给男方了; 现在再生育申请,广州市要求必须提供前子女的出生证明文件,但我们无法提供出生证明(不可能找前夫要到小孩出生证明); 在国家大力提倡生育的前提下,是否可以承诺制,在没有出生证明的情况下,给我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没有服务证,保险等政策都无法享有)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1-12-03
答复时间:
2021-12-03
答复单位: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答复内容:

        您好,我委答复意见如下:

       经电话了解,该对象已于11月22日生育,户籍地为越秀区梅花街,已建议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补办计划生育证明。11月30日再次致电,告知其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实行承诺办理制度,办理机构通过书面材料、信息系统或其他方式均无法核实夫妻婚育情况的,应根据夫妻双方的承诺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生育登记或再生育审批”。

满意度:
我要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