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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00MB2C90856P/2024-00148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4-07-02
名称: 【音频解读】《广州市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AED)配置规范(暂行)》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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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广州市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AED)配置规范(暂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7-03  浏览次数:-

 

【音频解读】《广州市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AED)配置规范(暂行)》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23年5月1日,《广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正式实施。2021 年 12 月 13 日国家出台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配置指南(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1〕602 号),提供了公共场所 AED 配置的规划配置要求和安装要求,指出“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组织有关专家为本地配置 AED 提供技术支持”的指导意见,为各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相关技术标准提供了依据。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配置和维护管理,统一全市AED标志标识和配置标准,借鉴国内外经验和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广州市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AED)配置规范(暂行)》(以下简称《规范》)。

  二、文件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配置指南(试行)的通知》、《广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范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范。

  三、主要内容

  《规范》共包含八条内容,其中第一条是适用范围,规定了《规范》适用范围界定,主要适用于广州行政区域内公共场所AED配置、维护和管理工作的范畴;第二条是配置原则,规定了根据人口密度、人员流动量、分布距离、重点区域等因素,按照3-5分钟内获取AED并到达现场为原则进行配置;第三条是不同公共场所配置AED的具体数量标准,对《广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中规定的各个公共场所AED配置数量标准进行了规定;第四条是有关AED配置中标志标识的相关规定,主要执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配置指南(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1〕602号)相关要求和标准;第五条是AED配置过程中的配置管理,规定了AED安装和配置过程中的具体要求和标准;第六条是AED配置后的使用、维护管理规定,主要明确了配置后管理的主体、责任内容及维护管理内容;第七条是明确了监督保障的责任主体和内容;第八条是规定了《规范》实施的具体日期及有效期。

  四、广州行政区域内哪些公共场所属于本《规范》规定的AED配置范畴?

  本《规范》所规定的需配置AED的公共场所包括:政务服务大厅、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客运码头、城市轨道交通站点、高速公路服务区、风景旅游区、学校、体育场馆、养老服务机构、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和单位;鼓励配置的公共场所包括:写字楼、住宅小区、公安派出所、消防救援站及各类企业或工业园区等公共场所和单位。主要依据来源于《广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政务服务大厅、机场、火车站、客运码头、城市轨道交通站点、高速公路服务区、风景旅游区、学校、体育场馆、养老服务机构、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和单位应当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并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和做好记录。鼓励其他公共场所和公安派出所、消防救援站等单位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鼓励社会力量捐赠自动体外除颤器。”对于不在本《规范》所规定的其他公共场所和单位,并无强制要求配置AED,但鼓励根据需要和实际情况配置AED。

  五、本《规范》要求的“根据科学规划、注重时效、优化配置总数的原则,结合人口密度、人员流动量、分布距离、重点区域、场所面积等因素,按照3-5分钟内获取AED并到达现场为原则进行配置。”科学依据来源?

  本《规范》规定的配置原则科学依据来源于中华急诊医学杂志 2020 年 8 月第 29 卷第 8 期《中国 AED 布局与投放专家共识》。结合国内外公共场所AED配置项目方案和实践经验显示,当公共场所发生心脏骤停时,对于室颤患者,除颤每延迟1分钟,生存率会下降7%~10%,即第一分钟内除颤生存率在90%,而超过10分钟除颤生存率基本为0。根据国内研究的结果证实,目击者在3-5分钟内使用AED对心脏骤停患者进行除颤,其存活率可高达50-70%。但进一步缩短时间要求,必然大幅度增加AED配置的数量要求和增加配置、日常维护成本,同时进一步缩短时间提升对患者的获益有限而经济、人力、管理成本显著增加,难以达到最优获益-成本比。“3-5分钟内可获取AED”的配置原则,符合科学性和经济性。

  六、本《规范》对各个公共场所配置AED的数量标准是如何界定的?

  本《规范》中有关各个公共场所配置AED的具体数量标准以“按照3-5分钟内获取AED并到达现场为原则进行配置”的原则,再结合根据人口密度、人员流动量、分布距离、重点区域等因素进行配置。但可能受限于经济能力、管理维护人力、AED所在公共场所管理方主观原因及管理意愿等多方面因素限制,公共场所AED配置的工作数量往往一下子难以达到较高的水平,可具体结合实际情况,以政府为主导、政府必要经费支持、建立多渠道公众场所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资金筹集方式、管理单位政策宣讲及定期督导等方式逐步、分层开展广州市公共场所AED配置,最终达到配置数量的要求。制定的数量标准主要综合参考自《中国 AED 布局与投放专家共识》、《杭州市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配置与维护管理规范》。

  七、《规范》有什么亮点和创新?

  1.确定“既要配好,更要管好、用好”的配置策略:在借鉴国内外AED公共场所配置项目的经验基础上,也提出了持续优化的“既要配好,更要管好、用好”策略,避免出现某些国家和地区(如日本、北欧部分地区)的AED配置密度高但使用率依然低下的困境,本《规范》不仅针对不同的公共场所的配置AED标准进行了界定,同时也在第六条使用、维护管理中明确了“日常使用、管理的主体”、“人员培训”和“应急预案和演练”的内容,期望通过建立有效的监督和维护机制、提高培训和人员急救意识和使用现代化、信息化手段实现AED的智慧管理多方面措施,保障AED“既要配好,更要管好、用好”。

  2.在配置原则中,在原有《中国 AED 布局与投放专家共识》推荐意见3“建议单位或区域在公共场所配置 AED 时根据人口密度、人口流动量、分布距离等影响因素,可以按照第一目击者能够在 3~5min 之内获取 AED 并赶到患者身边为原则。”中,增加重点区域作为AED配置的影响和考量因素。

  3.在标识标志中,在标识中增加了“广州”的相关标识,体现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及特色之处。

  4.在使用、维护管理中,明确了AED配置后日常使用、管理的主体,有效保障了AED配置后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保证AED在紧急情况时正常可用。

  5.在配置AED编号时,明确“每台AED应由区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统一编号(广州首字母+行政区编号+AED编号,如越秀区GZ-01-00001)”,编号规则体现到广州的本地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