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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00MB2C90856P/2021-00001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1-01-04
名称: 【音频政策解读】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广州市民政局关于推进“银龄安康行动”全覆盖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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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政策解读】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广州市民政局关于推进“银龄安康行动”全覆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05  浏览次数:-

银龄安康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全国老龄办、民政部、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16〕32号)和省民政厅、省老龄办、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关于实施“银龄安康行动”的通知》(粤老龄办〔2014〕9号)等关于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要求,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老龄办于2017 年10月31日印发了《关于推进“银龄安康行动”全覆盖的通知》(穗民规字〔2017〕17号)。按照机构改革要求,老龄工作职责已由民政部门调整到卫生健康部门,根据《广州市司法局关于集中开展涉及机构改革和证明事项清理等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穗司函〔2019〕129号)、《广州市司法局关于集中开展涉及机构改革和证明事项清理等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补充通知》(穗司函〔2019〕1122号)要求,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民政局修订、重新印发了《关于推进“银龄安康行动”全覆盖的通知》(穗卫规字〔2020〕8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背景

(一)贯彻健康老龄化理念。修订《通知》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健全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提出的“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的新部署新要求,努力营造我市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让更多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改革发展成果的具体措施。

(二)落实机构改革要求。2019年,按照广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机构改革的统一部署,老龄工作职责由民政部门调整到卫生健康部门,由市卫生健康委承担市老龄委的具体工作,为顺应新情况,对涉及机构调整和证明事项的部分内容作相应修改,并按规定重新印发。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涉及机构调整部分作相应修改。老龄工作职责整合到市卫生健康委,调整市卫生健康委为发文单位,同时对涉及机构调整的工作部门进一步规范表述。

(二)修改采购方式。不再明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将“承保单位”的内容修改为“市老龄办、各区负责‘银龄安康行动’工作部门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选定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的承保单位”。

(三)删除附件统保协议书。根据《广州市司法局关于集中开展涉及机构改革和证明事项清理等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补充通知》(穗司函〔2019〕1122号)要求,规章、规范性文件涉及证明事项规定、兜底规定系法律法规设定或沿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删除附件即统保协议书(参考范本)。

(四)精准表述。针对业务特点及变化情况,对原通知涉及相关文字内容作精准的表述。


相关稿件: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州市民政局关于推进“银龄安康行动”全覆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