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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00MB2C90856P/2020-00040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0-01-06
名称: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州市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文号: 穗卫规字〔2020〕1号 发布日期: 2020-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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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州市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1-08  浏览次数:-

穗卫规字〔2020〕1号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州市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局,市卫生监督所:

  根据《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9号令)和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我委对《广州市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举报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月6日


广州市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举报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综合治理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等违法行为(以下简称“两非”违法行为),根据《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9号令)和省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举报奖励办法。

  第二条 举报“两非”违法行为符合以下范围的,按照以下标准予以奖励:

  (一)举报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 经查证属实的每宗奖励10000元;

  (二)举报组织、介绍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经查证属实的每宗奖励5000元;

  (三)举报违法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经查证属实的每宗奖励5000元;

  (四)举报伪造、变造、买卖涉及“两非”违法行为的虚假医学诊断意见书或者证明材料的,经查证属实的每宗奖励3000元;

  (五)举报违法(规)经营、销售终止妊娠药物和可用于胎儿性别鉴定的医疗器械的,经查证属实的每宗奖励2000元。

  (六)举报违法发布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广告的,经查证属实的每宗奖励1000元。

  举报的同一宗案件涉及以上两种及两种以上违法行为的,不重复累计奖励,按照涉及的违法行为的最高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第三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我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发现在广州市范围内存在“两非”违法行为的,均可采用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进行举报。

  第四条 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应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专人负责受理。

  第五条 有打击“两非”违法行为法定职责的个人或组织不属于举报奖励的对象。

  第六条 “两非”违法行为实行实名举报制度,举报人的举报内容应客观真实,需提供“两非”违法行为的人员或组织的姓名(名称)、时间、地址、次数等具体线索。举报人应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匿名举报或实名举报的“两非”违法行为在举报前已经被卫生健康部门掌握的,只向举报人反馈查处结果,不发放奖励金。

  第七条 举报本办法第二条所列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属于其他部门职权管辖的,通过部门联动查处机制查处;经查证属实的由卫生健康部门向举报人兑现奖励;

  第八条 “两非”举报奖励实行属地管理和市、区分级负责制度。

  直接向市卫生健康部门举报的“两非”违法案件,由市卫生健康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移送案发地的区卫生健康部门处理,并在移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移送情况告知举报人。

  经查属实的,由案发地的区卫生健康部门按照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奖励标准兑现奖励,市卫生健康部门不重复奖励。经查属实且属跨区查办的,由市卫生健康部门按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奖励标准兑现奖励,相关区卫生健康部门不重复奖励。

  第九条 市、区卫生健康部门自受理举报后60个工作日内统筹完成查处工作,并将查处结果于结案后5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不能完成查处工作的,要向举报人说明。

  第十条 举报人所举报的“两非”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受理单位在结案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金,举报人应当在接到领奖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身份证明领奖。无合理原因逾期未领取的,视为主动放弃。

  第十一条 对举报的“两非”违法行为,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的,按一宗案件进行奖励,奖金由举报第一署名者或第一署名者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

  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举报同一宗“两非”违法行为的,对先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 对“两非”违法行为奖励举报实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任何人不得公开举报人的个人真实信息。卫生健康部门工作人员因泄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市本级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偏高问题举报奖励经费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规定,纳入市卫生健康部门年度部门预算。区奖励经费由各区负责。

  第十四条 “两非”违法行为奖励举报工作和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公众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十五条 各区可结合各自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区的举报奖励制度。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原市人口计生局印发的《广州市人口计生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穗人口发〔2013〕13号)同时废止。